奎因个人阅读小结(国名系列篇)
前言
饭城勇三在《埃勒里·奎因论》的序章“女王的起源——考察‘奎因作品以何为目标’”中,通过细致的考据与对比,对“奎因作品以‘意外的推理’而非‘意外的真相’为目标”这一现象的理由进行了强有力的论述。简而言之,早期奎因有意消去作品中“罪犯的故事”,将凶手扁平化为以关键特征定义的存在,从而将推理集中在“基于线索推断出凶手特征,进而揭露其真身”。
而“意外的推理”则是基于以下条件的:
一、必须有进行“意外的推理”的独特的侦探;
二、为了“意外的推理”,公平竞争是必需的;
三、为了制造出“意外的推理”,必须有构架周密的案件,以至于(在读者/作品中的警察看来)怎么推理也无法解决。
满足上述条件后,名侦探的“明晰的推理”便成为可能,“基于该推理的意外的解答”便诞生了。
从《灾难之城》(1942)往后,《从前有个老女人》(1943)尚且保有不错的“逻辑流”设计,“莱特镇系列”却是压倒性的关于“意外的真相”的作品,难以与“国名系列”及“悲剧系列”视为核心特征相似的作品,因此将在另一篇文章中单独讨论。本文将重点围绕“国名系列”进行讨论,同时会部分论及“悲剧系列”和《半途之屋》(1936)。在此先将我对奎因作品的评价分类列于下表,以便参考。

为保证读者阅读推理部分时体验不受影响,本文将避免谈及挑战书后的内容,仅在“惯用手问题”一节引用《美国枪之谜》(1933)的相关解答。
在正文开始前,请允许我致敬彼时还热衷于卖弄才学的青年侦探埃勒里,引用他在《半途之屋》中的发言以指明本文的方向:“我亲爱的德琼,这是一个多么愚蠢的问题啊!现在我们只能关心罪犯在犯罪现场都做了些什么。至于原因和重要性,稍后我们再研究……”
早期奎因的美德——直观性
“现在你们明白了吧,他作案时唯一的基本缺陷并非疏忽或错误,而是出现了他不可能预见到的事情。这迫使他采取行动,于是产生了连锁反应。”
——《罗马帽子之谜》
在出道作《罗马帽子之谜》(1929)中,事件“帽子从现场消失”的重要性从最开始就被埃勒里反复强调,后续调查仅是为了补全“帽子”的信息,披露作案动机与经过,接着埃勒里便发出了挑战书。从读者的角度来讲,“让帽子从现场消失的人必然是凶手”这一结论已可以确信,只需思考帽子如何消失即可。
《法国粉末之谜》(1930)明显要复杂得多,尤其是在线索的规模与设计上,但依然可以将视角锁定在挑战书发出之时——只需对读者面对的情况进行简单的分析,便可阐明为何该作仍然可以被认为直观的。首先,凶杀现场不在死者被发现的地方而是另外的某处,这点是读者完全可以认同的。而挑战书向读者挑战的是——哪些证据如何组成对这一事实的证明,但即使读者无法解答该问题,也依然可以将其作为可接受的前提;其次,不言自明,凶手移动了尸体,让尸体在本作开头所述的次日中午的展会上才被发现,这带来了挑战书的第二个问题——通过对这一事实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什么结论;再然后,挑战书的第三个问题依然是显见的——凶手从开始移动尸体到尸体被发现的这段时间里,进行了什么行为,留下了什么证据,从而表现了凶手的何种特征;最后,当然是发生在杀人事件之前,如同消失的罗马帽子般显眼的,埃勒里已经充分说明其重要性与意义的,那五本书,这项物件的存在能表示什么。不难看出,奎因并不要求读者彻底解读所有证据的含义,并且将最关键的线索(书)与切入点(尸体的转移)清晰地提示给了读者。至于作案动机,也已在此前阐述完毕。
《荷兰鞋之谜》(1931)从直观性的角度来看,则无疑是简洁的杰作。埃勒里在挑战书前已明确指出了两起命案的关键线索:①荷兰鞋与裤子的某些特征;②文件原先摆放的位置。这与《罗马帽子之谜》是高度一致的,不再赘述。本作争议之处在于,指明作案动机的证据在作品结尾才告知读者。然而,对于能根据线索①对第一起案件做出明确思考的读者而言,佐以第二起案件的过程,动机细节虽不能确定,但大体的方向是明朗的。事实上,该证据的设计也许正是本作最大的败笔:即使没有埃勒里的参与,警察也必然要深入调查相关的线索,其被发现似乎只是时间问题而已。届时,即使无法完全利用①②推理出全部事实细节,凶手的人选与犯罪计划也昭然若揭。也许正是考虑到这点,为确保读者可以仅从①②推理出真相,奎因才刻意在挑战书前隐去了该线索。
之所以列选“国名系列”的前三作在此讨论,就是因为三者至少具有如下关键的共同特征:①案件中存在偶发因素,迫使犯罪者留下了指明其身份的证据;②犯罪者并未意识到侦探的存在,仅仅以欺骗警察为目的进行案件的设计;③犯罪计划相对简单,且所有犯罪行为均由犯罪者主观推动,具有逻辑上的必然性;④线索是明晰的,指向的解答也是合理且公平的。
关于④,在此可先以“国名系列”的后几部作品为例补充说明一下。《埃及十字架之谜》(1932)与《中国橘子之谜》(1934)可作为部分线索缺乏明晰性的代表,二者都要求读者对抽象的意象进行思考,前者是“符号T”,后者则是“颠倒”。公允地讲,对于有大量推理作品阅读经验的读者而言,拨开误导、找出其中的要点,应该是非常简单的。然而,埃勒里在探索中一直在探究埃及/中国文化中这些意象的含义,宣称其与案件有所关联,尤其是在《中国橘子之谜》中。考虑到该作的收尾,可以说奎因就是意在误导读者。《暹罗连体人之谜》(1933)中对某一证物的解读也有类似的特点,但埃勒里随后迅速(向读者)阐释了其含义,此含义的设计本身指向着凶手的重要特征。幸运的是,凶手设计该伪线索正是为了引出这一含义,因此不够明晰的问题得到了弱化。《美国枪之谜》的线索非常明晰,但部分线索指向了一个极其不公平的解答。《西班牙披肩之谜》(1935)在明晰性与公平性上都没有问题,但其线索的设计本身存在一些值得讨论的地方,后文将对照《罗马帽子之谜》进一步分析。
以“意外的推理”而言,意外性与线索-犯人特征间关联的隐蔽程度正相关,而逻辑又与线索-犯人特征间的关联度正相关(本文将在“惯用手问题”一节中详细讨论)。早期奎因的直观性,正是奎因在优先保证推理的逻辑的严谨性的前提下,将线索精简、明晰化的结果。然而,这也致使了意外性的不足。总的来说,直观性对线索的设计有很强的约束——前三作的关键线索几乎都是犯罪者意外受迫产生的。换言之,这三作的叙事模式都可以总结为:犯罪者因不完备的犯罪计划留下了致命的证据,因而被意外介入的侦探通过推理指明正体。因此,从线索的设计入手,超越直观性的束缚,自然地成为了“国名系列”接下来的课题。
收束
埃勒里把烟灰弹在小朱纳打扫得一尘不染的地毯上:‘现在,我承认,直到河滨大道诺克斯先生豪宅中的那些事——勒索信和油画失窃——发生之后,我才对凶手是谁有了一点头绪。换句话说,如果x杀害斯隆之后就停手的话,他本可以安然脱罪。但是,同其他不那么出名的案子一样,本案中的罪犯成了自己不知餍足的贪欲的牺牲品。他亲手编织了最终捕获他的罗网。’”
——《希腊棺材之谜》
关于《希腊棺材之谜》(1932)及后期奎因问题,在此推荐各位去阅读饭城勇三的《埃勒里·奎因论》的第二部分“女王的棺材《希腊棺材之谜》论”。作者详细地考察了本作的推理,并对笠井洁等人的观点进行了有力驳斥,甚至称该书完善了《希腊棺材之谜》都不为过。珠玉在前,本文不再详述。后文将仅以该作中的犯罪模式为主,综合《埃及十字架之谜》进行讨论。
在《希腊棺材之谜》最初,凶手仅针对警察设置了假线索。意外介入的埃勒里发现了该线索并帮助警察得到了凶手期望的结论,但不幸的是,该结论迅速被新的证言击溃了。埃勒里的活跃让凶手意识到,自己的对手是比警察更加敏锐的侦探,这一存在既是对其犯罪计划的最大威胁,也是其可以加以利用以诱导警察的最佳工具。于是在接下来的犯罪行动中,凶手一直在为侦探设计新的线索,而埃勒里则因开始的失态,开始审慎地对待这些线索指向的结论。终于,凶手抓住了千载难逢的机遇,决心为名侦探量身定制一个唯有他才能察觉到蛛丝马迹进而主动踏入的专属推理陷阱。然而,由于埃勒里在此前意外得知了凶手不曾得知的信息,凶手设计的完美推理陷阱反而被漂亮地逆转成了锚定其身份的绳索,最终在埃勒里的设计下暴露真身。
在《埃及十字架之谜》中,埃勒里出于个人兴趣,在知晓相关信息后,迅速赶到了案发现场,并在调查与法庭上大显身手,指出了这个充斥着符号T的无头尸现场与埃及十字架的关联。与上一作相同,正是埃勒里在案件早期的活跃,并且其由于自身的才智,迅速地得出了凶手期望的结论,才使得凶手将侦探的存在也纳入了自己的设计。凶手在完成对百万富翁的谋杀后,特意布置了烟斗陷阱,成功致使整个案件向对其有利的方向发展。然而,凶手在进行最后的犯罪行为时,不必然、非受迫地出现了致命的失误(奎因甚至只借埃勒里之口提了一下出现该情况的两种可能性),导致自己的布局被完全戳穿,功败垂成。
在上述两作中,凶手犯罪模式的复杂程度有了显著的提升:高度计划性的连环作案、针对性的假线索制造、对侦探的利用、在临近挑战书处才出现的决定性的证据,这些因素使得埃勒里不能像前三作那样,在最初的犯罪现场就凭借凶手的失误推理出其关键特征。
在麻耶雄嵩的短篇集《麦卡托如是说》中,有着一篇名为《收束》的名作。在该作中,麦卡托整合所有线索,给出了犯人次日将再次犯罪的预言,并得出了一套关于次日的受害者与犯人间身高差的对应关系——不同的受害者分别明确对应了的不同凶手。而他作为侦探,已经完成了推理,只需等待案件“收束”——凶手完成最后的罪行即可。虽然对普通读者而言这篇可能略显离经叛道,但“收束”实在是一个很有趣的概念——“收束”的瞬间即是形成指向具体凶手的逻辑链的瞬间。基于这一概念,我们可以来重新观察一下奎因的上述五部作品。
《罗马帽子之谜》中,“收束”现象发生在犯人察觉帽子的意义的时刻,此时他别无选择,只能进行计划外的行为来藏匿帽子。因此当埃勒里意识到,藏匿帽子的人即是凶手之时,案件就告破了。《法国粉末之谜》的“收束”则发生在犯人看到五本书的时刻。《荷兰鞋之谜》中,鞋带的断裂虽然对凶手几乎是致命的,然而却并未造成“收束”,直到犯人杀害第二位受害者。《希腊棺材之谜》的“收束”发生在犯人执行完针对埃勒里的最终计划的时刻,而在之前竟然没有露出任何破绽,可见犯人心思之缜密。《埃及十字架之谜》与《荷兰写之谜》相似的地方在于,西洋棋线索虽然指向了一个对凶手而言极其危险的推论,但依然尚未造成“收束”,直到犯人使用那瓶碘酒。
最先两作的“收束”本质上是由于犯罪者事先信息收集不全面导致的,《荷兰鞋之谜》与《埃及十字架之谜》则是出现了超出犯人计划的意外现象。唯独在《希腊棺材之谜》中,凶手直到执行最后的计划(绝对是天才而大胆的),也只是在逻辑上使得自己成为了唯一可能的凶手人选,并未留下致命的直接证据。《希腊棺材之谜》几乎将意外排除殆尽,专注于描绘名侦探与名犯人之间的智力角斗,也难怪其对“新本格”流派影响如此深远。
然而即使这一时期的作品不可谓不复杂(其中个别线索引发的推理恐怕都胜过《罗马帽子之谜》全作),奎因却仍能保证作品的直观性。在我看来,这就是挑战书的价值。从《荷兰鞋之谜》与《埃及十字架之谜》的对比中不难看出,前者中埃勒里虽然询问了鞋带相关的信息,但关于鞋子的具体推理直到挑战书后才给出,而关于西洋棋的推理则在后者中段便完整讲解了。正是因为埃勒里在案发随后就积极地发布推理,整理案情,读者才能对当前的证据链有足够的认知,清晰地意识到此时还未发生“收束”。哪怕是像《希腊棺材之谜》那样,“收束”的发生并不伴随凶杀案等显性标志,读者也能在看到挑战书时立刻察觉,之前的事件中必然存在能引向“收束”的重要线索。正是挑战书的存在,才使得作中关键线索具有了明晰性,进而保证了局部的直观性。
惯用手问题
“‘牵强吗,不,’埃勒里笑了,‘缺乏说服力倒是真的。因为人类的头脑不习惯接受从微小的事物中引导出体系复杂的结论。可是迄今为止科学上的重大进步难道不都是来自对微不足道的事物的细致观察,不正是借助于类似的归纳过程吗?我得承认,当时我也未能幸免于头脑怯懦的从俗意识。因为那结论着实匪夷所思。故此我回避了判断的角色。我不敢确认那种可能性,它已经超越了常理的层面。然而,还有其他的可能吗?’”
——《美国枪之谜》
如果有人能够统计纳入“逻辑流”设计的特定特征出现的频次的话,想必“惯用手”能在该统计中名列前茅。作为“逻辑流”作品的代表,在“国名系列”与“悲剧系列”中,在“国名系列”与“悲剧系列”中,与此相关就有《Z的悲剧》(1933)《暹罗连体人之谜》与《美国枪之谜》三作。本节将围绕这三作从惯用手问题出发,开展详细的讨论。
在《Z的悲剧》最初的现场中,凶手是用右脚踩灭余焰的,其它诸多线索也在提示凶手惯用右手/脚,而雷恩想维护的嫌疑人正好惯用左手(进而惯用左半身),因此雷恩试图以此为切入点使其免于审判。雷恩甚至设计了实验,验证他确实会在情急之时使用左脚灭火。然而,理所当然地,这一实验没起到任何作用。因为此人如果在现场故意使用右脚踩灭,在实验时意识到雷恩的意图并顺从地用左脚踩灭也完全是合乎情理的,“惯用半身”的说法根本上并不具有逻辑必然性。奎因最终安排了一位见证第一位死者临终遗言的污点证人,通过遗言说明此人并非凶手,将其从电椅上抢救了下来。
《暹罗连体人之谜》则围绕第一位死者的死亡信息设计了多重解答,其中的部分关键推理如下:①黑桃6指向姓名缩写为S.I.X的人;②被分为两半的黑桃6,揉起来的半边被紧握在死者右手,与右撇子死者动作逻辑存在矛盾;③通过黑桃6的被撕毁的用力情况,推断出是左撇子撕牌,故是虚假的死亡信息。随后,埃勒里暂时逮捕了唯一的左撇子。
该推理的重要缺陷是:即使是右撇子,也完全可轻松地以左撇子的方式撕开一张扑克牌。因此,严格来讲,扑克牌的情况无法在逻辑上指向任何的惯用手(④),只是使左撇子凶手的假设更加自然而已。
在此不妨以①为前提,仔细检讨一下会出现什么样的推论:
1.1:右撇子死者没有留下这则死亡留言,黑桃6是某人为诬陷S.I.X设计;
1.1.1:右撇子死者没有留下死亡留言;
1.1.1.1:留下这则死亡留言的是凶手;
1.1.1.1.1:凶手是左撇子;
1.1.1.1.2:凶手是右撇子。
1.1.1.2:留下这则死亡留言的不是凶手;
1.1.1.2.1:此人是左撇子;
1.1.1.2.2:此人是右撇子。
1.1.2:右撇子死者留下了死亡留言,但不是这则;
1.2:右撇子死者留下了这则死亡留言;
1.2.1:S.I.X是凶手。
由于④的存在,任何四级推论的真假都无法断定,埃勒里实际上没有理由断定是左撇子凶手污蔑了S.I.X。
必须指出这个缺陷的理由就在于,《暹罗连体人之谜》是暴风雪山庄模式的作品。埃勒里作出的任何判断,都可能对之后的情况造成巨大的后果,他理应更加谨慎地行动。在该作中,正因埃勒里轻率地进行并发布了推理,案件才几乎走向了无可挽回的地步。这一叙事对因“希腊棺材迷案”的失败,而决心力求审慎的侦探埃勒里形象设定造成了不小的破坏。
《美国枪之谜》的问题则更为严重,奎因精心设计了指向凶手的惯用手的两条线索:①巴克的两把枪;②盗窃案中盒子的受力情况。这两条线索都直接指向了巴克作为双枪手同时也是犯人的可能性,并且解释了现场的枪声问题,可以说是别出心裁的设计。
然而,凶手是双枪手的设计虽然能作为许多疑点的合理解答,但其却让整个犯罪过程变得极其不可信,尤其是考虑到那样的现场周围情况,两次犯罪竟然没有引发任何相关的证言。更不用说双枪带来的凶器藏匿问题,即使奎因确实留下了相关线索,但该线索根本不足以让普通读者意识到其指向可以作为藏匿枪支的选点。该设计是完全超出常理,仅服务于双枪手诡计的。应该说,奎因在《美国枪之谜》中过度依赖于凶手的身份设定,借其将巴克与相关的事物进行超能力化,但又对其能力的边界缺乏明确的设定,根本上导致了本作在公平性上的碎裂。运用读者在通常经验上无法认同的前提构造逻辑,无疑是不可取的。
直观性的崩坏——国名系列的变革
“但是命运之神对他并不仁慈,他保留这些互不相干的事实并把它们一起交给我。我探寻其中每个事实的意义。但是正如我曾解释过的那样,我发现的,有时是错误的意义。”
——《中国橘子之谜》
公允地讲,“国名系列”根本上的变革应追溯到《美国枪之谜》。在该作的结尾,埃勒里忧郁地借同年的文学作品,向友人暗示了巴克·霍恩的动机,使其形象超越“作为凶手的特征聚合”,升华为为养女不惜一切的悲情父亲。可以说,“罪犯的故事”及“意外的真相”在该作中的重要程度是“国名系列”前所未有的。而《暹罗连体人之谜》则是从结构上挣脱了以往模式的束缚,除首次去掉挑战书外,还将最精彩的内容——对死亡留言的六重解答分散在了各个章节。到了作品结尾,这一本应是读者在挑战书后接受“意外的推理”冲击的部分,却只剩下对伪造的死前留言的解读与关于戒指的极短推理。越是考察后续作品的结构与内容,就越是能感到奎因不再想写作类《罗马帽子之谜》作品的意图。也难怪在《半途之屋》的开头,奎因特意借埃勒里之口强调拒绝将此作命名为《瑞典火柴之谜》,以终结“国名系列”,正式迈入下一个创作阶段。而本节想讨论的,正是“国名系列”后期,在回归与变革中挣扎,问题重重却也不乏特点的有趣作品。
《中国橘子之谜》,也许是“国名系列”中最为异色的问题作。标题中的“中国橘子”,应该是首个,被埃勒里反复强调,却完全不具有线索意义,甚至几乎没有故事意义,仅仅是意外地出现的线索。在埃勒里结束推理与演示后,奎因还特意安排中国专家向埃勒里询问为何完全没有提及“中国橘子”,以强调这一特殊设计。该线索借由读者对“国名系列”前作的固有认知,将读者的注意从真正的谜题中分散开来,使得结尾对此认知的背离构成了“意外的真相”。这正是崩坏“国名系列”此前一贯的直观性,才能实现的冲击效果。然而,恐怕没有读者会认为这一“意外的真相”可以媲美前作中的那些“意外的推理”,该设计最终也沦为对“国名系列”失败的解构,几乎消失在了奎因爱好者的讨论中。
此外,该作也是奎因生涯少有的存在“机械密室”的作品。诚然,奎因并不擅长设计机械诡计,但“国名系列”创作至此,才初次涉猎这一重要类别,恐怕也是部分地出于对类型边界的思考。“逻辑流”作品中最为标志,也最常受到厌恶的分析方法——穷举法,对“国名系列”中的埃勒里而言说是看家本领也不为过。埃勒里极其擅长针对某一现象,细致地列出各种相关的可能,再通过依据证据的逻辑推演缩小至唯一可能的真相,进而锁定凶手。而在对机械诡计的解答中,逻辑并不能起到固定证物指向性的作用,更无法取代实验。不论埃勒里有多确信他通过逻辑推演得到的解释,在真正通过操演复刻出现场的状况前,他都是无法宣告结案的。换言之,在面对复杂机械诡计时,不能仅通过理论推测物证是且仅能是如此作用于现场,进而宣称诡计的破解。对机械诡计而言,逻辑只能服务于建立自洽的假说,唯有实验才能确立解答。综上所述,可以将《中国橘子之谜》视为奎因尝试颠覆“国名系列”中逻辑分析的既有模式与定位的实验作。
《西班牙披肩之谜》则更加有趣。乍一看,该作似乎是回归之作:本质上读者需要推理的,只有死者的衣物为何、如何被凶手带走而已。案件之简单,线索之明晰,推理之直观,让人不禁回想起“国名系列”的起点——《罗马帽子之谜》。然而,稍加考察便能发现,该作真正的意图恰是与模仿、致敬首作截然相反的。
该作中,破解“西班牙披肩之谜”的,并非埃勒里,而是死者帮凶在挑战书前的证言——其向埃勒里说明了,“披肩存在于赤裸的死者身上”这一奇特现象,完全是帮凶个人偶发行为的结果,凶手实际上只是带走了死者的全部衣物。而在得知这点之后,埃勒里便当场破解了案件,并向读者发出了挑战书。这一设计当然遵循了条件二——为了“意外的推理”,公平竞争是必需的;但正因为“西班牙披肩”不是凶手合乎理性的行为的产物,读者与埃勒里根本不可能围绕其编织起完善的逻辑链,才使得早已“收束”的案件作为疑案不断延展下去。这也迫使读者在直到挑战书前的阅读过程中,都难以不对“西班牙披肩”这一具有虚假的明晰性的线索进行思考。《中国橘子之谜》的读者尚且或许能意识到“颠倒”才是该作的逻辑支点、橘子本身并无深意,但本作的读者怎么可能对夺目的西班牙披肩视而不见呢。无推理意义的误导式线索给埃勒里及读者带来破坏性的困扰,正是该作的独特之处——虚假的明晰性和直观性。那些奎因在“国名系列”早期力图实现的,在该作中携手构筑了最具误导性的骗局。
此外,在《罗马帽子之谜》中存在着两种动机:①策划杀人的动机;②带走罗马帽子的动机。在本作中则可对应为:③策划杀人的动机;④带走衣服的动机。在首作中,②是重要且在挑战书前已被充分证明的,根本上是②导致了案件的“收束”,①只是无关紧要的添头。而在本作中,③已得到充分说明,④则是推理的核心。埃勒里在推理过程中穷举了五种关于④的可能性,根据线索排除了其中四种,在论证最后一种可能性时又回收了大量隐蔽的伏笔,颇有“设定系”作品的风采。并且④还牵涉了一个本作的关键线索,饭城勇三盛赞了奎因为隐藏这点进行的叙事设计之精妙。可以认为,本作线索的隐蔽性才是“意外的推理”冲击力的根源,这点在“国名系列”中是相当罕见的。
终结“国名系列”
“国名系列”,作为“逻辑流”这一专注于“意外的推理”的流派中最为耀眼的丰碑之一,即使是《中国橘子之谜》这样普遍评价不高的作品,也有极其意外的关于“颠倒”的推理设计。但相对于“意外”之美在该系列中得到的彰显,与此并行的缺陷也明显到让人无法避之不谈。因此,作为该类作品的忠实拥趸,在本文的最后一节,我想借“国名系列”与《半途之屋》来稍微检讨一下部分设计。
在第一节本文曾论及,好的逻辑要求线索-犯人之间特征的强关联度。在“惯用手问题”一节,也已论及关联度的强弱应如何判断,以及弱关联度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在“国名系列”,中,除“惯用手问题”外,还普遍存在与之相近的“性别问题”。二者的共同点就是,极易出现弱关联的设计,难以使凶手属于特定类别的特征与存在的线索明确对应。
这一问题在“国名系列”中,最早出现于《法国粉末之谜》。埃勒里在观察到公寓内属于失踪嫌犯卡莫迪小姐的帽子与鞋子的摆放方式后,当即要求在场者对此分别重新进行摆放,以验证其“在现场摆放这些东西的并非女性卡莫迪小姐,而是男性凶手”的假设。在挑战书后的推理部分中,剃须刀带来的假说更是强化了这一假设。因此,埃勒里将“凶手是男性”视为了第一标准,在确定凶手时首先排除了所有女性。不过,后续埃勒里还是以“能否知道女性鞋帽的规范摆放方式”为标准,再排除了一些男性嫌疑人。因此,即使仅以后者为标准,抛弃掉“性别问题”,埃勒里还是能顺利地锁定凶手。
然而在《半途之屋》里,一切就不一样了(虽然饭城勇三以该作中关于“烧焦的木塞”的解答为例,盛赞了奎因“逻辑流”写作之严密详尽)。简而言之,埃勒里认为,凶手之所以会选择使用烧焦的木塞搭配刀具这样复杂、反常的组合作为书写工具,而不选用安德丽亚手提包中的口红,正因为他是没意识到女性会携带口红的男性。然而,结合犯罪过程来看,这一观点是极为可疑的。
首先,凶手戴着手套袭击了安德丽亚。在他需要书写工具的前提下,翻找受害者的手提包完全是合理的行为。至少相较于点燃火柴,灼烧木塞,拔出刀具,组合道具再进行书写这样费时费力的行为,甚至相较于产生这样的想法,从后者的手提包里翻找书写工具总是更可能发生的;其次,即使凶手是可以意识到安德丽亚会携带口红的女性,使用受害者的口红也可能让警方形成指向自身性别的推论,因此从凶手的视角来看,口红反而从便捷的书写工具变成了烫手山芋。可以看出,为了由刀-烧焦木塞这一独特组合书写工具在故事上引出的意外性,奎因实际上牺牲了推理的严密性,对“性别问题”的涉猎尝试更是沦为了败笔。
此外,《半途之屋》还有一个极其严重的缺陷,就是其犯罪过程的设计。对“逻辑流”作品而言,犯罪过程实质上是要服务于线索设计的。“意外的推理”的构成要求,现场留下与犯人特征间关联隐蔽的线索,同时其还要与之保有强关联度。换言之,创作者不光要构思这样特殊的线索,还要努力将其融入犯罪过程。在该作中,除了烧焦木塞外,就是瑞典火柴。安德丽亚最后回想起其被袭击前看到了6根已被使用的火柴,或者说,正因这一物件被目击,凶手才不得已袭击她并设法留下字条,写上威胁她的话语。然而,令人咋舌的是,凶手竟然是为了点燃烟斗使用了自己的火柴,甚至是行凶等待他人到来的过程中间。如果没有这一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嚣张行径,该作的两个关键线索就都不复存在了。为了放置服务于“意外的推理”的线索,奎因可以说是完全放弃了该作中凶手行为的合理性。
梳理“国名系列”至此的创作诡计不难发现,奎因在设计线索的思路上已发生了极大的转变,由最初的追求明晰直观,到《希腊棺材之谜》的真伪难辨,再到该作的超出常理。不断提升线索的推理难度与意外性的同时,犯罪行动也随之变得更加抽象复杂,甚至于无法被常理化。奎因在“逻辑流”上的追求,诱发了以“线索后置”、“无限阶梯论”为代表的后期奎因问题,最终将“国名系列”推向了膨胀混乱的尴尬境地。再加上“意外的真相”的吸引力,或者说不想创作只有“意外的推理”能被大众铭记的作品的野心,使得作为小说家的奎因终于在以《半途之屋》为标题,描绘一个男人如何被双重生活毁灭于双城之间的作品的开头,宣告了“国名系列”的终结。
不过,其实奎因也创作过关于不合理的犯罪过程的合理存在的作品,那就是《Y的悲剧》(1932)。该作中奎因的处理方案是:①犯罪计划由第一位的死者设计,原计划在包含侦探如何推理出凶手的完整推理小说中。由于作者的死亡,该计划已无人可以更改;②计划执行者由于其特征的特殊性,未能精准地执行计划,也没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适的即时修正。结合上述两点,通过将创作合理的犯罪计划与执行不合理的犯罪过程的身份分别赋予两个独立的角色,奎因最终成功实现了不合理犯罪的合理化。然而即使奎因确实为执行者的特征进行了精密的设计,留下了大量的线索,本作的解答在逻辑上依然不够充分,犯罪过程也过于都合(如果第二起案件的死者没有死于心脏病,恐怕就当场结案了)。不难看出,奎因正是为了执行者的特征这一“意外的真相”,才创作的《Y的悲剧》。也许从这一时刻开始,“国名系列”就已经注定向终结收束了。
-
冬川心如是说 赞了这篇日记 2024-10-16 20:35:02
-
茉心 赞了这篇日记 2024-10-05 11:12:38
-
猫爱吃冻鳗 赞了这篇日记 2024-09-01 00:45:29
-
绘枫 赞了这篇日记 2024-08-31 19:42:54
-
ξ 赞了这篇日记 2024-08-31 19:23:43
-
意识流螺丝刀 赞了这篇日记 2024-08-31 19:19:24
-
图灵猪 赞了这篇日记 2024-08-31 19:17:17
-
饱绿 赞了这篇日记 2024-08-31 19:06:42
-
╲│┼│╱ 赞了这篇日记 2024-08-31 18:58:15
-
折叠兔 赞了这篇日记 2024-08-31 17:56:43
-
卡佛啪啪卡夫卡 赞了这篇日记 2024-08-31 17:2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