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社会学》摘要和笔记(20240909)
无论如何,在向现代的过渡中,决定的从属以及未来的关注价值都有所增加。生命历程中许多事情之前或多或少都是自生的,可如今都需要决定,而这一切都处于诸多选择可能性的巨大背景下,所以有巨大的信息价值。这不可避免的要首先思考其与技术发展的关系,及其与生产可能性的增长之间的关系。但这只是所发生的一部分,还是相对晚才发生作用的一部分。不同于人们所猜测的那样,生产技术发展与科学发展的关联少于与相应市场以及资本储备发展的关联。
鉴于变动的价格,所有经济行为都变成了风险:投资也好猜测也罢,财产的卖出也好不卖也罢,一个职业的、雇主的选择也好或者反过来个人的安置也罢,最后还包括信仰的给予与接收。这摆脱了来自家庭传统的职业选择,并变成了一种独立于出身与继承的决定。倘若如此的话,所有学习过程中终究也存在一个与风险有关的决定,即人们是否使用所学之物,还是像教育家所说的那样,只是需要“教育”。
这些扼要提到的改变展示了一种新现实的社会范围。当然,新颖之处并不在对社会关系进行有计划塑形的可行性之中。人们只需要回忆古典时代的城建史便能明白,鉴于高度的复杂性与可能性空间,我们在这方面较之古人非但不突出,反而更为逊色。新颖之处唯独且完全在于决定潜力的延展,在其强化的分支与极其巨大的备选财富中。转译成已经提出的概念性的话,这就导致了危险的变形变为风险的变形。越来越多的情况被视为诸决定的后果,不管是人所遭遇的,还是人所欲求的,都被归因于决定。
如果必须越来越多的归因于决定,这便几乎不自觉的强化了过去与未来的差异。一阶观察者笃信决定产生了这些差异,因此他们会被高估为理性的。一个二阶观察者并不以为然,但他也能看到,决定的归因让过去与未来的差异变得可见,换言之,使得人们较之过去看到更少的持续性与更多的非持续性。
但现代社会的结构性现实仍然完全不可见,更不用提其现实化的结果。人们只能指向一些希望,这些希望发生在废除等级上正当的差异之后,也就是与诸如自由与平等这类价值概念相关联的希望。……社会结构发生的改变究其根本是不可观察的,得益于这一改变,未来赢得了过去的优先权。
因为人们不能够认识未来,也因为基于如今社会之新颖结构,人们无法描述他们所生活的这一社会,这产生了一个未来与社会的独特共生现象,也就是说时间维度与社会学维度之特定不确定性的共生现象。其结果是看上去未来似乎只能从可能性的中介中被感知,也就是说,未来的所有特征都能被感知为或多或少是可能或不可能的。对现在而言,这意味着:没人可以享有对未来的认识或确定未来的可能。在社会的共同生活中,人们必须放弃这种权威。在19世纪和20世纪,人们仍然尝试着以语义学方式驾驭这一时间维度与社会性维度的共生现象,并以这种方式确保预见的秩序,无论是因果律的或辩证的,通过计划的或通过进化的,还是附有对进步的特定信任或完全不确定的方向的设想,附有对革命或改良主义的界限的设想。为了给现在找到共识的决定基础,人们经常致力于可能性计算。
19世纪和20世纪世界的统一系于时间维度与社会性维度的联盟,这一联盟受益于两者的次级差异性,并同时建立在合理的耦合之可能性上,这种可能性要么是通过可认识的规律性,要么是通过数据计算。【事实上,直到现在这也是我们试图发现事物规律,并控制风险的主要手段。在缺乏合理有效的二阶观察方法和工具的背景下,这也是我们唯一能实现的方法。如作者所说,社会结构的改变是不可观察的,或者说是无法预料的,我们只能通过发生的事尽可能去还原社会结构本身,而不是先准确的把握社会结构,然后预测各种事物的情况。】——“二、作为风险的未来”
感知的信息加工之时间维度、现实维度与社会性维度是在区别之区别的层面上获得的,这同时也暗示了一个历史的问题。这些维度分隔的规模与所剩余的,或确切的说,首先通过分隔才产生的相互暗示的处理,都被理解为社会演化的结果。
对“世界”的观察意味着,这与特定事物或事件无关,而是确保普遍“世界性的”可用性。当借助之前/之后这组区别来关注某物的时候,时间维度便被使用了。现实维度允许观察借助于“形式”,这就意味着区别,而这种区别是在特定对象的标示中被预设的。因为要让区别的实践自身成为可能,对我们来说最重要的是系统与环境的区别。当自我与他者的区别被使用的时候,社会性维度便作为可分离的观察方式产生了。这并不像人们以前想的那样,是关于人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在人自身方面事实上又被描述为物、生物,等等。这关系到为了沟通过程而进行的初步复制,每个个体总是以两种姿态参与了沟通,既作为自我也作为他者。
在我们的语境下,时间约束的概念意味着在系统持续的自我更新这一自生过程中生成结构,也就是说,它并非简单的指涉一段时间内实际状态的发生。时间约束的社会问题,如今看起来好像占有着社会性意义,也就是改变形式并影响着社会性分配。
从应用的角度来看,规范是决定的规则,并不仅仅适用于一种情况。从效力的角度来看,规范是有根据的规则,其生效的基础是根据自然、道德、正当价值等终究能在实证法自身中被寻找、觅得与批判的时代论调。……人们虽然会在预期的事实层面上犯错,却不会在预期的规范层面上犯错。换言之,违规并非规范改变的动机,也非学习的动机,而是将预期压缩为动机,一遍又一遍的验证(动机)。【很多时候这是一种徒劳的尝试,在没有改变社会结构的前提下,这种尝试只是无意义的重复,除非对社会结构及其背后的传统文化和观念进行改造。】
规范是时间约束的形式,虽然是特别复杂的形式。……预期失望的危险被以规范的形式加以消解(展开、确认),即在符合与违背的行为之间的区别上加以消解。这一区别的意义在于能够通过形式的两面,即通过把符合与违背的行为当作形式来自我证实。而正是这一点区分了这一区别与其他区别,特别是那些在失望时过渡高估学习的区别。【规范是理性的产物,而预期和现实在很大程度上是非理性的,即使从长期来看我们都是理性的信徒,但这个过程是曲折复杂的。】——“三、时间约束:现实与社会性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