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证词(1):审美亲知原则
1.审美亲知原则
假设一下,某天小明和小红在一个艺术沙龙上相遇,ta们二人展开了这样的对话:
小明:《白噪音》是一部很好的小说!
小红:哦?真的吗?这部小说讲了什么故事?
小明:诶,它真的很好,但我还没有自己读过这部小说。
当你读到这组对话,可能觉得有些奇怪:既然小明没有读过《白噪音》,那么他又怎么能断言《白噪音》是一部很好的小说?如果你有这种疑问,那么,你可能在心中所默默持有“审美亲知原则”(aesthetic acquaintance principle):
审美领域中的亲知原则(简称AP,或principle of aquaintance,简称PA)能够被回溯至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的表述(Gorodeisky 2010 "A new look at Kant's view of aesthetic testimony")。但正式催生相关讨论的,是沃尔海姆(Wollheim)在《艺术及其对象》("Art and Its Object" 1968[1980])中所写下的这段论述:
对审美价值的判断,不同于对道德知识的判断,必须建立在对其对象的第一手(first-hand)的经验上,并且,除非是在严格的限制(narrow limits)内,在一个人到另一个人之间是不可传递的。(Wollheim 1968[1980]: 233。着重为笔者所加。)
沃尔海姆强调了第一手的经验(即,关于审美对象的直接经验),在形成审美判断时的优先性:第一手经验是形成审美判断的必要条件;没有第一手经验,那么便不能形成审美判断。如果AP是正确的,就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为什么我们会在阅读上面那段对话时会感觉奇怪。
在一些细节上,沃尔海姆的论述依旧是不尽清晰的。首先,沃尔海姆所说的“严格的限制”,所指的什么?对于这一点,沃尔海姆并没有进行说明。其次,对于“审美价值的判断”指的什么?是否是一种类似于信念状态(belief-state)的事物?这也不仅清晰。
科尼斯堡(Konigsberg)进一步区分了两种形式的AP(Konigsberg, 2012 "The Acquaintance Principle, Aesthetic Autonomy, and Aesthetic Appreciation": 155):
由于恰当的审美欣赏一定蕴含恰当的审美信念,但恰当的审美信念不一定带来恰当的审美欣赏。小明可能知道《2001太空漫游》这部电影是雄伟的,也就是说他持有恰当的审美信念,但依旧无法对《2001太空漫游》产生欣赏之情,也就是依旧没有产生恰当的审美欣赏。
基于此,我们可以区分强、弱两种形式的AP。强AP认为,不仅我们的审美欣赏要基于第一手经验,而且就连我们的审美信念也要基于第一手经验(同时支持APA和APB)。弱AP认为,虽然我们的审美欣赏一定要基于第一手经验,但我们的审美信念可以不基于第一手经验(拒绝APB,但接受APA)。
2.审美亲知原则的反例
2.1观念艺术反例
第一种反例可以被归纳为观念艺术反例。(Livingston 2003 "On an apparent truism in aesthetics"; Konigsberg 2012 "The Acquaintance Principle, Aesthetic Autonomy, and Aesthetic Appreciation"; Robson 2013 "Appreciating the Acquaintance Principle: A Reply to Konigsberg")
对观念艺术(conceptual art)的欣赏,似乎不需要基于任何第一手经验。以杜尚的《泉》这一观念艺术作品为例,由于它仅仅是一个小便池,与其他的小便池无异,我们在欣赏《泉》时,并不是在欣赏这个小便池有多洁白光滑,恰恰相反,我们在欣赏艺术家的观念:杜尚如何对于当代艺术进行一种讽刺性的自我反思(ironic self-reflection)(Godie and Schellekens 2009 "Who's afraid of Conceptual Art": 12-16)。因此,在欣赏观念艺术时,有无亲眼目睹这个小便池的第一手经验,是无关紧要的。
如果观念艺术反例是正确的,那么审美欣赏和审美信念都无需基于第一手经验,那么,强AP和弱AP都应被拒绝。
2.2审美替代品反例
阿兰·托梅(Alan Tormey 1973 "Critical judgments")与佩斯利·列文斯顿(Paisley Livingston 2003)讨论另外一种反例,这种反例来源于我们的审美生活中的一个常见现象,即,我们常常根据艺术作品的复制品进行审美欣赏。 例如,如果我们有一个等比例复制的《大卫》雕像,就可以用它来代替米开朗琪罗的原作,帮助我们进行审美欣赏。
托梅将这一类可供我们欣赏的复制品称为艺术作品的“充足替代品”(adequate surrogate)。根据托梅的定义,一个艺术作品的充足替代品可以被视为该作品的视觉类似物。(Tormey 1973: 39)
“视觉类似物”的说法能涵盖我们前面提到的等比例复制的《大卫》雕像,这类真正的充足替代品,但它又太过宽泛。列文斯顿指出,虽然杜尚的《L. H. O. O. Q.》是达·芬奇的《蒙娜丽莎》的视觉类似物,但前者并非是后者的充足替代品——毕竟我们可并不想根据《L. H. O. O. Q.》来欣赏《蒙娜丽莎》。
因此,列文斯顿完善了托梅的说法,尝试用“审美替代品”(aesthetic surrogate)的说法代替“充足替代品”。区别于充足替代品,这种审美替代品需要充分考虑原作所具有的审美属性。《L. H. O. O. Q.》虽然在知觉上与《蒙娜丽莎》充分相似,但二者并不具有相似的审美属性。审美替代品将《L. H. O. O. Q.》这类案例排除在外。
如果审美替代品反例也是正确的,那么同样,审美欣赏和审美信念也都无需基于第一手经验,那么,强AP和弱AP都应被拒绝。
2.3图像传递
AP的批评者还提出了一类更为激进的反例:我们不仅通过充足替代品或审美替代品欣赏原作,另一种情形也可以帮助我们绕开第一手经验,即图像(picture)。一张关于泰山的照片本身未必是一个泰山的相似物或替代品,但它依旧可以帮助我们欣赏泰山的雄伟。(Lopes 2009 "Aesthetic Acquaintance")
泰山的照片传递着泰山的一部分审美属性和非审美属性,如雄伟、崇高和高大、多云。进而洛佩斯将这类照片称为审美的图像证词(picture testimony)。洛佩斯(Lopes 2009)提出了一种立场,他认为,这类图像证词,要优于我们使用的一般的审美证词(aesthetic testimony)(如:我口头告诉你泰山是雄伟的)。原因在于,图像证词是一种描绘(depiction),而不是描述(description),因此,图像证词能够展示审美属性,是如何通过低阶的非审美属性实现的(Lopes 2009: 191)。
如果图像证词能够支持我们的审美欣赏,那么,这同样将构成强AP和弱AP不成立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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