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录》摘要和笔记(20241003)
绝不能把道听途说的事情当作你的信心的准则;而是你不应该相信任何事情,除非你能把自己置于就像是你从不曾听说过它的那样一种状态。
使你相信的,应该是你所赞同于你自己的,以及你那理智的经常不断的声音,而不是别人的。
信仰是如此之重要!千百种矛盾都可能是真的。
好好的否定、信仰和怀疑之于人,就正如驰骋之于马一样。
没有任何东西可以阻止我们精神的流转。可以说,没有一种准则是没有某些例外的,也没有一种真理是如此之普遍,竟没有某些方面是它会失效的。只要它并不是绝对的普遍,而可以让我们对当前的题目有援引例外的余地,并且说:“它并不永远是真的,因而就有些情况并非如此”,——这样就够了。
信仰确乎说出了感官所没有说出的东西,但绝不是和它们所见到的相反。它是超乎其上,而不是与之相反。
理智的最后一步,就是要承认有无限的事物是超乎理智之外的;假如它没有能达到认识这一点,那它就只能是脆弱的。【从这一点上说,理智的最后一步就是信仰,信仰那些感官所无法发觉、超乎理智之上但又遵循理智的东西。】
我们必须懂得在必要的地方怀疑,在必要的地方肯定,在必要的地方顺从。不这样做的人,就不理解理智的力量。有些人是反对这三项原则的;或则由于未能认识证明而肯定一切都是可证明的,或则由于不懂得在什么地方必须顺从而怀疑一切,或则由于不懂得在什么地方必须下判断而对一切都顺从。
人心有其理智,那是理智所根本不认识的;我们可以从千百种事情知道这一点。我要说,人心天然的要爱普遍的存在者,并且随着它之献身于此而天然的也要爱它自己;但它却随心所欲的要考验自己反对这一个或者另一个。
感受到上帝的乃是人心,而非理智。而这就是信仰:上帝是人心可感受的,而非理智可感受的。
我们认识真理,不仅仅是由于理智而且还由于内心;正是由于这后一种方式我们才认识到最初原理,而在其中根本就没有地位的推理,虽然也在努力奋斗,但仍是枉然。怀疑主义者却正是把这一点当作目标的,所以他们就徒劳无功了。我们知道我们绝不是在做梦;无论我们要以理智来证明这一点是多么的无能为力,但这种无能为力所得的结论只不过是我们理智的脆弱性,而并不是——像他们所提出的——我们全部知识的不可靠。因为有关最初原理的知识,例如空间、时间、运动、数量的存在,正如我们的推理所给予我们的任何知识一样的坚固。理智所依恃的就必须是这种根据内心与本能的知识,并且它的全部论证也要以此为基础。……原理是感觉到的,命题是推论得出的;而它们全都是确切的,尽管通过不同的方式。理智若向内心要求其最初原理的证明才肯加以承认,那就犹如内心要求理智先感觉到其所证明的全部命题才肯加以接受是同样的徒劳无益而又荒唐可笑的。
因而,这种无能为力就只应该用以使那企图判断一切的理智谦卑下来,而不应该用以攻讦我们的确切可靠性,竟仿佛唯有理智才能教导我们似的。但愿上帝使我们能相反的永远都不需要理智,并且使我们只凭本能和感情变可以认识一切事物吧!可是大自然却又拒绝给我们以这种恩惠;反之它所给予我们的只有极少数的这类知识;而其余的一切便都只能凭推理获得。【作者认为所有的理智都来源于我们与生俱来的本能,即上帝赋予人们的本能和感情,是先验的东西,它们才是理智的基础。】
而这就是何以上帝曾通过内心的感受而赋给他们以宗教的那些人之所以是十分幸运而又是十分当然得要信从的原因了。
宗教是与各种各样的精神成比例的。第一种人停留在单纯的组织上,于是这种总结就成为一种单凭它的组织便足以证明它的真理的宗教。另有人追溯到使徒。最有学识的人追溯到世界的开始。天使则看得更高更远。——“第四编 信仰的手段”
真正公道的光辉就会使得一切民族都俯首听命,而立法者也就不会以波斯人或德国人的幻想和心血来潮为典范来代替那种永恒不变的正义了。我们就会看到正义植根于世界上的一切国家和一切时代,而不会看到所有正义的或不正义的东西都在随着气候的变化而改变其性质。
他们承认正义并不在这些习俗之中,而是正义就在为一切国度所周知的自然法之中。假如那散播了人世法律的鲁莽的机遇性碰巧居然有一度是带普遍性的,他们就一定要顽固的坚持这一点了;然而滑稽的却是,人类的心血来潮竟是那样的歧异多端,以至于根本就没有这种法律。
毫无疑问自然法是有的;然而这种美好的理智一旦腐化,就腐化了一切。
由于这种混乱,就有人说,正义的本质就是立法者的权威;又有人说,就是君主的方便;还有人说,就是现行的习俗;而最确切的却是:按照唯一的理智来说,并没有任何东西其本身便是正义的;一切都随时间而转移。习俗仅仅由于其为人所接受的缘故,便形成了全部的公道;这就是它那权威的奥秘的基础了。【就是说时间和习惯是正义和权威的唯一真正有效的合法来源,无论追根溯源它们的起源是多么脆弱而又轻浮,只要经过时间的洗礼就具有了合法性。这是另一种形式的犬儒主义。】
遵循正义的东西,这是正当的;遵循最强力的东西,这是必要的。正义而没有强力就无能为力;强力而没有争议就暴虐专横。……必须把正义和强力结合在一起;并且为了这一点就必须使正义的成为强力的,或使强力的成为正义的。
正义会有争论,强力却非常好识别而又没有争论。这样,我们就不能赋予正义以强力,因为强力否定了正义并且说正义就是它自己。因为,我们既不能使正义的成为强而有力的,于是我们就使强力的成为正义的了。
唯一普遍的准则,就是对通常事物有国家的法律以及对其他事物取决于多数。这是从哪里得出来的呢?就是得自其中所具有的强力。
我们为什么要遵从大多数?是因为他们更有道里吗?不是的,而是因为他们更有强力。【一定程度上正义源自强力,并非正义没有其本质和来源,而是正义成为强力比强力成为正义困难得多,既然难以强化正义,就只好正义化强力,这固然是退而求其次的选择,也是为了和平安宁。但是其中包含的代价是需要时间才能看出来的。】
我们为什么要遵从古老的法律和古老的意见?是因为它们是最健全的吗?不是的,而是因为它们是独一无二的,并可以消除我们中间分歧的根源。——“第五编 正义和作用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