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思想批判》读后感
孟德斯鸠,18世纪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历任波尔多省法院法官、庭长以及法兰西学院院士、英国皇家学会会员、柏林科学院院士。

他著述丰富,影响较大的有1721年《 波斯人信札》、1734年《罗马盛衰原因论》和1748年《论法的精神》。

《波斯人信札》显示了孟德斯鸠反封建统治、反教会迫害,争取平等、自由的思想。
《罗马盛衰原因论》首次概述了他的政治法律理论。 这些作品为撰写《论法的精神》做了铺垫。这部书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的看法。

《论法的精神》凝结了孟德斯鸠一生的心血,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 这部集大成的著作,以法律为中心,遍涉社会、经济、政治、宗教、历史、地理等领域,被誉为“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 该书涉猎法学的方方面面,是法学史上为数不多的鸿篇巨制,是一部包罗万象的法学百科全书。 透过法律和社会现象,孟德斯鸠超越法律规范本身,力图探寻和阐释法律的精神,即法律符合人类理性之规律。 孟德斯鸠基于历史事实和世界各国的制度实践,力图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普遍联系,从社会、历史、文化以及人们生存环境中诸因素的相互联系和影响中把握法律的精神。 他认为,法律与国家政体、自由、气候、土壤、民族精神、风俗习惯、贸易、货币、人口、宗教等皆有关联,法律与法律、法律渊源、立法目的以及作为法律建立基础的各种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 例如,他认为气候对一个民族的性格、感情、道德、风俗等会产生巨大影响,土壤与居民性格乃至政治制度有密切关联,国家疆域大小与政治制度联系密切。 这些被称作“地理环境决定论”。

在《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鸠憧憬实行立宪、分权和法治的国家,并以英国为例提出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主张。 在洛克分权思想的基础上,他第一次明确提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学说。
他认为,只有法律才能保障自由,而保障自由的基本手段即以权力制约权力,因此必须实行宪法框架下“三权分立”与制衡的宪政制度。
《论法的精神》不仅为法国和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理论武器,也为资产阶级国家和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思想资源和制度设计。

孟德斯鸠思想批判 [美]潘戈 202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