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an-Claude Biette : Le cinéma et l’éthique 电影与伦理
电影与伦理

今天,观看和想象电影变得平等,因为我们可以看到所有国家所有时期的电影,在电影院中、电视里、录像带上……如果不论其辉煌、功绩、成就的话,似乎没有什么把它们区别开来。
但所有电影都蕴有一种观念。一部电影是一个产品(produit)还是一件作品(œuvre)?并不是因为近乎所有电影都有一个观念,它就成了一件作品。
一件作品,是不止于物件的一个物件:它使制作它的个体投入到比仅仅完成这个物件更高远的活动中去。一件作品的伦理即是将这件作品和它的经历联系到一起的东西。它作为一件作品的故事(histoire)和它在更宽泛的历史(Histoire)中的位置。
一件作品在一个特定的时间、一个特定的国度完成,呼唤或通过一种特定的语言、一个特定的历史背景表述。作品完成一段时间以后,历史背景逐渐模糊、变得不同。它可能变得鲜为人知、更少在场、不再与作品同属当代,它脱离作品,或者说作品脱离它而存在于一个新的时代,作品在其中、在新的历史社会文化背景中找到一种新的存在,而新时代的居民并不一定对这些背景有所意识。经过的时间引导和促成对一件作品新的认知。但使其成为一件作品 – 而不是一个产品的 – 首先是一个人,他或她有着或多或少准确的时代意识,这个人在这个时代工作,觉察到自己的位置和与世界的关系,能够想象憧憬自己的工作与一个运动的世界面对面,能够停下来制作一个物件并找到一个距离、不至于混淆自己的作品与其周围生产出的物件,当然那些物件之中也有作品、另外的不是他或她的作品存在。伦理,首先是要坚定,不要对自己生成中的思考做出退让,但也是要能够想象必要的方法去实现一件作品,接着下一件作品,以此类推。不要忽略任何事情,不要忘记任何事情。没有什么是细节问题,像弗里茨·朗有时说的那样。应该考虑到一件作品的所有方面,从我们第一次梦想到它起、直到它落实成型的最后一步为止。
无论我们拿什么来做例子,卓别林那些伟大的电影、戈达尔的«电影史»、美国黄金年代的经典佳作、或是雷诺阿的«包法利夫人»,电影的每一个作者都用了足够多的时间以各自的方式工作,为了搭建不同的物件,但必然是有着思想和感情的物件,摆脱了无意识的自然而然、陈词滥调、约定俗成的办法,以寻求创新、独立、面对实际生活的世界要有的一种自主。需要搭造某种秩序或某种无序,某种建筑,某种特别的无止尽的展开方式,这由不同的作品而定,但这是这一点将它们连结在一道,尽管它们各不相同,也是这一点将它们与简单专业知识就能当作粘合剂的艺术品区别开来。

原文发表于Trafic N°50, 2004年夏季特别刊 “什么是电影?(Qu’est-ce que le cinéma ?)”
仅作学习交流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原编者注:
我在此感谢伊瑟·陈 (Ysé Tran),她在让-克劳德·比埃特去世后留下的稿件中找到了必然是1999年写成的这篇未曾出版的短文。这是一篇手写的初稿,被如此遗弃但已有了标题,还缺少让-克劳德会在每篇他的写作中带来的一些明确细节与无微不至。我们感到这篇文章值得以其此种样貌被发表在此。当然不言自明地是,这篇文章显然不是他对“电影是什么?”这个问题的回应,他的回应完全是别的内容。这个问题则是由他本人在Trafic杂志第五十期构想之初时提出。(帕特里斯·罗雷(Patrice Rollet))
译注:
让-克劳德·比埃特是Trafic杂志的联合创办人之一,于2003年6月10日去世。


© 本文版权归 giuliaducasse 所有,任何形式转载请联系作者。
© 了解版权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