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喜歡/需要
我們硬要把簡單的愛,
分拆成親情,愛情,友情……
如果我們把這個分類去掉,
是不是很多問題都簡單化了,
母子、伴侶、同性、朋友之間的愛其實沒有差別。
我們所謂的差別,是一直把「愛」「喜歡」和「需要」混為一談。
這跟本就是三個不一樣的概念。
新交的伴侶,很喜歡,很需要,但其實不愛;
藏在心裡的初戀情人,不喜歡,不需要,但還是很愛;
每天吵架的母親,不喜歡,卻需要,一直會愛;
不爭氣的曼聯,不喜歡,但還是會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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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是長久的,真實存在的必需品。
愛情,卻只是包裝出來的騙局,只是把短暫的「喜歡」和「需要」打包後偷換概念,來迎合這個商業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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