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研究》摘要和笔记(20241023)
高等动物和人的进化,意识在某一特定水平上的觉醒。这幅图画大概是这样的:尽管世界中到处有以太在振动,但世界仍是黑暗的。但有一天人睁开了眼睛看,便有了光。
一种“感觉”对我们具有一种完全特定的兴趣。这包括“感觉的程度”,它的“部位”,一种感觉会被另一种感觉淹没,等等。
我们什么时候说一个人在观察?大致是:当他把自己放在一个有利于获得某些印象的位置,以便描述从这些印象得到的东西。
我们不能把叫喊称为描述,它比任何描述都来得更原始;尽管如此,它却可以起到描述内心生活的作用。
我是用“我相信……”这话描述我自己的心理状态——但这一描述在这里间接的是对所相信的事实本身的判断。——就像在某种情况下我描述一张照片为的是描述照片所照的东西。
一个人可以不信任自己的感官,但不能不信任他的信念。
“我相信……”表明我的状态,那么“事情是这样”的断言也表明我的状态。因为符号“我相信”并不能表明我的状态,至多只能提示我的状态。
“人们在内心感到确信,而不是从自己的话或说话的语调中推断出这种确信。”——这一点是真的:人们不是从自己的话推断出自己的确信;或从中推断出出于这种确信的行动。
我这样想:相信是一种心理状态。它持续一段时间;而且不依赖于用句子之类来表达信念的过程而持续一段时间。所以它是怀有信念的那个人的一种心向。就他人说,他的行为、他的话向我表明这一点。——说到我自己又该怎么样呢:我自己怎么认识自己的心向?这时我必须能像另一个人那样注意我自己,倾听自己的话,从我说的话中得出结论!
你说“假设我相信……”这时你已经把“相信”一词的整个语法设为前提了,而这是你所掌握的通常用法。——你并非在假设某种事态,仿佛这种事态通过某种影像清晰的呈现在你眼前,从而你可以把不同于通常断言的某种断言拼接到这个假设上面。——假如你还不曾熟悉“相信”的用法,你就根本不会知道你在这里假设的是什么。
有人也许要回答说:借助某种解释来描述直接经验、描述视觉经验,那是一种间接的描述。“我把这图形看作一个盒子”是说:我有某种特定的视觉经验,无论我把这图形解释为盒子或我直观一个盒子,从经验上说,这种视觉经验都会相伴而来。要真是这样,那我必定知道这一点。我必定能直接的而不只是间接的指涉这种经验。
谁把视觉印象的“组织”和颜色形状并列在一起,那他从一开头就把视觉印象当作某种内部对象了。由此自然把这个对象弄成了幻影;一种稀奇古怪的摇来摆去的结构。因为它和图画的相似之处现在被扰乱了。
这报道和这惊呼,两者都是知觉的表达,视觉经验的表达。但这惊呼和报道是不同意义上的表达。惊呼冲口而出。——它和视觉经验的关系就像喊叫和疼痛的关系。
但这惊呼既然是知觉的描述,就也可以把它称作思想的表达。——你看着对象,不必在想着对象;你具有惊呼所表达的视觉经验,你就也在思想着所看见的东西。
所以面相的闪现似乎一半像视觉经验一半像思想。
什么是视觉经验的标准?——什么该是这标准?
表现出“所见”。
“我真正看见的却一定是对象作用于我而产生的东西。”——那么,在我之中产生的东西就是某种摹本,某种还可以加以观照的东西,可以摆在眼前的东西;几乎像是某种物质化。
这种物质化是某种空间性的东西,一定可以完全用空间概念加以描述。【是否可以说我们的视觉经验肯定是可以用空间概念描述的东西?应该是可以的。】
我们在这里由一个巨大的危险:想要作出精致的区别。——当我们想要从“真正所见”来定义物体概念的时候,我们就面临这样的危险。倒不如把日常语言游戏接受下来,识别出虚假的表述之为虚假。
如果看上去在其他形状之间没有这样一种形状的位置,那你就到另一个维度去寻找它。如果这里没有位置,那位置就在另一个维度。
我现在说“我们把这肖像当作人来看待”。——我们什么时候这样看待?看待多久?我们只要看见它就始终这样看待。
我可以说是的,那我就会是在规定看待这个概念了。——问题在于是否另一个具有亲缘的概念对我们也很重要,即这样一种“看作”的概念——只有当我把这幅画作为对象来处置的时候才出现的“看作”的概念。
我可以说,我看到一幅画的时间里它并不始终对我具有生命。
唯当一个人能够这样那样,学会了、掌握了这个那个,说他经验到了这个才有意义。
我们先说话,先有所表达,而后才获得这些表达式的生命的图画。
请你设想对这种经验的一种生理学解释。它可以是:观察这图形的时候,目光一再沿着一条特定的轨道扫视对象。这轨道相应于观看之时眼珠摆动的某种特定方式。这种活动方式有可能跳到另一种活动方式,这两种方式可能互相转换。
看到面相以及意象,这些都服从于意愿。——“第二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