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前沿》摘要和笔记(20231030)
和这些我们的自然义务理念混合在一起的,还有另一个与格劳秀斯的自然法传统非常相关的理念。我们都有一种自然尊严。这由上帝创造,我们被注入了“尊严和权威”;我们是“工艺制作”中“奇妙的和精彩的”部分。……我们的尊严是资格的合法性来源;幸运的是,我们拥有一种使富有成效的公共生活得以可能的合作性的道德感,并且这样一种生活的主要任务应该是确保我们都有机会按照人类尊严生活。
洛克没有讨论导致人们形成政治生活的自然情感和源于自然平等的互惠义务之间的关系。连同跟人类尊严相称的生活一起,前者与需要和弱点相联系,后者与自然平等相关的自然权利相关。……我们在一起,是由于积极的仁慈感和积极的互惠的道德义务;我们加入寻求一种用人类尊严来衡量生活的社会。
他的契约解释集中于把互惠作为目标,为了互惠的目标,各方统一接受法律和制度的权威。他们统一接受对他们自由的限制,……“因此,人们联合起来形成国家,把其置身于政府之下,最大的和最主要的目的是包含他们的财产”。
他的理论可能是一种基于资格的理论,不需要基于互利理念的社会契约。……他的社会——强烈保护个体对生命、自由、财产和宗教自由的资格——的最终形成,当然表明了他观点中以资格为基础这方面的影响。
休谟不是一个契约论者;他对正义的解释基于风俗。但是,当他思考为什么正义能从一种没有正义的状态中产生, 是什么使正义吸引人时,休谟与契约论者有诸多共同的地方。和契约论者一样,休谟诉诸互利,并把它作为产生和维持正义的关键。他相当明确的阐释一种情况,在此境况下,人们期待互利。
休谟从设想古典的黄金时代开始,在那时,没有匮乏,不需要工作,没有竞争机会,因为每一个主题都能获得他或她需要的东西,即使最“贪婪的”欲望也能得到满足。
只有当环境是适度的但没有令人绝望的所有物匮乏时,只要当人类是自私的和竞争性的,但又具有有限的慷慨,还能限制其行动时,正义才有意义。休谟相信那就是我们的实际境况。【实际上这种对于正义的解释还只是一种假设,一种想象的标准模版下的正义,与真实社会中的正义相去甚远,对于如何实现大致上的权力平等也没有提出具体可行的方法。】
当人们用一种愉悦的眼光来看待正义法则的应用时,当“政治家的技艺”产生“一种对正义的尊重和对不正义的憎恨”时,一旦正义法则是合适的,就会产生依附正义法则的新情感。
那么,正义就是一种风俗,其应用直接与我们所处的身体和心理环境相关。休谟进一步强调,在那些环境中人们之间的权力大致平等。
由于休谟不是一个契约论者,他并没有假设正义规则的制定者必须是为之制定规则的同一人群。他把严重残障的人和女性排除在外,这仅仅是由于他关注于正义环境中的大致的权力平等。
无论是身体上还是心灵上的更弱者,都不是政治社会的一部分,也不是正义的主体。
卢梭接受在休谟和社会契约传统中的大致平等的假设。尽管他坚持,社会契约用一种“道德的、合法的平等”代替了“可能已经强加于人们的任何身体上的不平等特性”。
康德道德哲学的核心理念是,人应该总是被当作目的,永远不能被当作手段。约翰·罗尔斯显然主要是从这一理念出发的。对罗尔斯的整个理论事业而言,人的神圣不可侵犯是一个直觉起点,尽管罗尔斯显然很清楚,政治原则要给予这一理念更确定的内容。
本质上讲,康德的社会契约理论与洛克的非常相似——在洛克的理论中,没有出现上帝的角色,这在任何时候也不会在我的计划中予以讨论。自然自由被解释为平等的自由,是自然状态中人的关键特征,并且当人们选择逃离自然状态时,社会契约开始产生,随之,“和所有其他人一起进入一种司法事务状态,即一种分配法律正义的状态”。……康德的理论包含了自然资格,并且不是现代意义上的纯粹契约理论或一种“纯粹程序的”理论;因为在自然状态中,资格是不安全的,所以要求契约。
康德似乎坚持,所有人加入契约不仅是有利的而且是道德的。一方面,在自然状态中,侵犯别人的所有物并不是错误的;另一方面,康德似乎认为,人们仍想停留在那种在暴力面前没有人是安全的状态下则是错误的。
康德承认,在社会中存在一些公民,他们不是积极的契约签订方,他们的特征也不是独立。这样的人是女性、少数人以及任何不能靠自己的能力养活自己的人,包括那些利用其他个体、依赖那些个体生存的人——比如和农夫相比的佃农。他们因为不是独立的,所以都“缺乏公民性”。这一思想导致康德在“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之间做出区分。
以这样一种方式,在自然状态中各方的大致平等进入了康德的理论,创造了两种不同层次的公民身份。……很明显,女性和残障的人永久的保留在消极范畴内。这不意味着不以某些方式来兼顾他们的需要;但是,在政治制度创建中,他们却不是完全平等的参与者——即使在那些制度被原初契约创造出来之后。【康德和休谟的基本观点是一致的,自然状态中的大致平等,只是康德更进一步将这种大致区分出来,将那些个别和例外列入共同体的低层。】——“第一章 社会契约和三个悬而未决的正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