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宗教消亡论辨析
马克思主义宗教消亡论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唯物主义及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内容,其基本观点认为:宗教既然是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也必然会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当产生宗教的历史条件不再具备时,宗教也就会逐渐消亡。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逻辑,宗教是一种社会历史文化现象,任何一种历史文化现象都会遵循产生、发展、消亡的历史发展规律,其根据在于这种文化现象背后有着随人类文明进程而不断变化的历史条件,而这些“历史条件”本身作为另一种历史文化现象也同样遵循着产生、发展、消亡的历史发展规律。因此,当宗教的“历史条件”消亡时,宗教也就会消亡。
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消亡论是完全符合其历史唯物主义的,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辨识支撑宗教存在发展的那些“历史条件”的内涵,针对宗教的“历史条件”是否会真的消失的不同观点,将直接影响到对马克思主义宗教消亡论的认识。
马克思在《资本论》(1867年)第一卷中指出:“只有当实际日常生活的关系,在人们面前表现为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极明白而合理的关系的时候,现实世界的宗教反映才会消失。只有当社会生活过程即物质生产过程的形态,作为自由结合的人的产物,处于人的有意识有计划的控制之下的时候,它才会把自己的神秘的纱幕揭掉。但是,这需要有一定的社会物质基础或一系列物质生存条件,而这些条件本身又是长期的、痛苦的发展史的自然产物。”
可以看出,马克思论述的宗教的“历史条件”有两方面:一是社会生产关系,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二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马克思进一步表示,只有人能够“有意识有计划的控制”它们时,“现实世界的宗教反映才会消失”。人类最终是否能够战胜这两种“关系”的压迫呢?马克思在有关历史唯物主义哲学史观的论述中,表示人类最终是能够发展到完全消灭阶级剥削的生产关系的,即达到生产力高度发达、物质生活极度丰富的共产主义社会。然而,生产力高度发达,是否也代表了届时人类能够战胜自然的压迫呢?关于这一点,马克思没有过多论述,不过马克思应该是很倾向于肯定的答案的,所以他很暧昧地说达到这样的发达程度的过程是长期的、漫长的。因此,马克思的宗教消亡论其实具有较浓厚的理论化色彩。
对于宗教的未来,恩格斯在《反杜林论》(1876年)中也发表了见解:“当社会通过占有和有计划地使用全部生产资料而使自己和一切社会成员摆脱奴役状态的时候(现在,人们正被这些由他们自己所生产的、但作为不可抗拒的异己力量而同自己相对立的生产资料所奴役),当谋事在人,成事也在人的时候,现在还在宗教中反映出来的最后的异己力量才会消失,因而宗教反映本身也就随着消失。理由很简单,这就是那时再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反映了。”恩格斯关于宗教产生和存在的“历史条件”的阐述应该是内涵着社会生产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这两方面的。与马克思不同,恩格斯更强调社会整体对以上两种压迫关系的战胜,即社会整体“摆脱奴役状态”。当然,恩格斯关于宗教消亡的论述与马克思一样具有浓厚的浪漫主义色彩,他并未给出摆脱“异己力量”的奴役的具体方法。
列宁强调在阶级社会必须以阶级和阶级分析的观点和方法来认识宗教。他在《论工人政党对宗教的态度》(1909年)这篇文章里说:“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里,这种根源主要是社会的根源。劳动群众受到社会的压制,面对时时刻刻给普通劳动人民带来最可怕的灾难、最残酷的折磨的资本主义(比战争、地震等任何非常事件带来的灾难和折磨多一千倍)捉摸不定的力量,他们觉得似乎毫无办法,——这就是目前宗教最深刻的根源。‘恐惧创造神’,现代宗教的根源就是对资本的捉摸不定的力量的恐惧……”显然,列宁强调社会特别是阶级的存在是宗教存在的根源,言下之意是消灭资本或资本主义,即消灭阶级剥削就能消除宗教。列宁的观点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宗教消亡的“历史条件”中的社会生产关系压迫的理论,但由于他对社会关系(阶级压迫)的过分强调,而最终未能全面反映宗教消亡的“历史条件”。这与他所从事的社会主义革命实践相表里,具有一定的理论局限性和实践主观性。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在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背景下,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并结合实际积极运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来解决中国的宗教问题。而在解决中国宗教问题的实践中,又发展和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1982年,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文件。其中阐述了宗教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必然长期存在的根源,强调在社会主义社会中,随着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的消灭,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已经基本消失,也就是说,剥削阶级对宗教的利用和扶持已经不是宗教存在和发展的主要原因。文件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长期存在和发展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人们意识的发展总是落后于社会存在,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旧思想、旧习惯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消除;由于社会生产力的极大提高,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的建立,以及教育、文化、科学、技术的高度发达,还需要长久的奋斗过程;由于某些严重的天灾人祸所带来的种种困苦,还不能在短期内彻底摆脱;由于还存在一定范围的阶级斗争和复杂的国际环境,因而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一部分人中的影响,也就不可避免地还会长期存在。”
当时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克服了列宁关于宗教消亡的片面论断,承认了宗教继续存在的自然原因,即生产力的发展战胜自然压迫也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再加上“意识的发展总是落后于社会存在”等其他原因,总体大致是相信宗教最终会消亡,但“还会长期存在”。以上四点原因可总结为“自然根源、社会根源、认识根源和心理根源”。这成为此后中国进行宗教管理实践、开展宗教学研究的普遍的认识,也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重要内容。
关于以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宗教消亡论,我有一些个人看法。第一,宗教的“历史条件”之一的自然原因,即源自于自然对人类生存的压迫,或源自于自然的异己力量应该是绝对不会消失的(套用庄子的话来说叫“有待”,除非人类能够进入十一维宇宙,嘿嘿)。随着现代自然科学的发展,人类越来越多地掌握了自然规律,但人类面临的压迫依然没有减轻,未知的背后还有更多的未知,未知是无穷的,因此,人类是永远不可能“有计划地使用全部生产资料”的。第二,马克思把宗教消亡论的“历史条件”归结为自然和社会两方面是不够全面的,除此之外还有心理的、情感的等等;恩格斯把宗教消亡的主体描述为社会整体而忽略个人,也是不妥的;至于列宁把宗教存在的根源选择性地归为阶级压迫,就更显偏颇了;反倒是中国在继承和发扬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实践过程中,注意到了宗教存在和消亡的复杂特性。第三,来自自然和社会对人类生存的压迫,可能并不构成宗教消亡的“历史条件”,而仅仅是宗教起源的原因。例如,当今我们依旧面临着来自社会和自然的各方面压迫,即在异己力量依然普遍存在的情况下,却有很大部分人放弃了宗教信仰。可见,异己力量的“反映”并不是非宗教不可。由此可推论,宗教的消亡可能并不以其背后的异己力量的消失为前提。
宗教的消亡可能并不如马克思、恩格斯等人说的那么清楚明白、可以预见,而表现为一个极其复杂、不可预见的过程。因此,我们可能应该要在一定程度上忽略宗教存在的长期性论断,而把关注重点转移到宗教消亡的复杂性上来。(2024年10月21日,冉顶平,于四川大学东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