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知录》·仁慈类与不仁慈类(原文完)

【仁慈类】
△救重疾一人为十善。轻疾一人为五善。施药一服为一善。路遇病人舆归调养一人为二十善。若受贿者非善。
○【解】受贿。谓得彼人金帛酬谢。
△救死刑一人为百善。免死刑一人为八十善。减死刑一人为四十善。若受贿徇情者非善。救军刑徒刑一人为四十善。免为三十善。减为十五善。救杖刑一人为十五善。免为十善。减为五善。救笞刑一人为五善。免为四善。减为三善。以上受贿者非善。偏断不公者非善。居家减免婢仆之属同论。
○【解】救。谓非自己主事。用力扶救是也。免。谓繇自己主事。特与恕免是也。偏断者。谓非据理详审。唯任意偏断。反释真犯是也。
△见溺儿者。救免收养。一命为五十善。劝彼人勿溺一命为三十善。收养无主遗弃婴孩。一命为二十五善。
△不杀降卒。不戮胁从。所活一人为五十善。
△救有力报人之畜。一命为二十善。救无力报人之畜。一命为十善。救微畜一命为一善。救极微畜十命为一善。若故谓微命善多。专救微命不救大命者非善。若不吝重价而救大命。与救多多极微命同论。
○【解】有力报人。如耕牛乘马家犬等。无力报人如猪羊鹅鸭獐鹿等。微命如鱼雀等。极微如细鱼虾螺乃至蝇蚁蚊虻等。救者。或买放。或禁绝。或劝止。是也。专救微命。不救大命。是惟贪己福。无慈物心。故非善。
△救害物之畜。一命为一善。
○【解】害物。如蛇鼠等。蛇未咬人。无可杀罪故。鼠虽为害。罪不至死故。
△祭祀筵宴。例当杀生。不杀而市买见物。所费百钱为一善。世业看蚕。禁不看者。为五善。
△见渔人猎人屠人等。好语劝其改业。为三善。化转一人为五十善。
△居官禁止屠杀。一日为十善。
△家犬耕牛乘马等。死而埋藏之。大命一命为十善。小命一命为五善。复资荐之。一命为五善。
△赈济鳏寡孤独瘫瞽穷民。百钱为一善。零施积至百钱为一善。米麦布币之类。同上计钱数论。周给宗族中人同论。周给患难中人同论。如上穷民。收归养膳者。一日为一善。
△见人有忧善为解慰为一善。
△荒年平价粜米。所让百钱为一善。
△济饥人一食为一善。渴人十饮为一善。济寒冻人暖室一宵为一善。绵衣一件为二善。夜暗施灯明一人为一善。天雨施雨具。一人为一善。
△施禽畜二食为一善。
△饶免债负。百钱为一善。利多年久彼人哀求。度其难取而饶免者。二百钱为一善。告官。官不为理。不得已而饶免者非善。
△救接人畜助力疲困之苦。一时为一善。
○【解】救接者。谓或停役。或代劳是也。
△死不能殓。施与棺木所费百钱为一善。
△葬无主之骨。一人为一善。施地与无坟墓家葬一人为三十善。若令办租税者非善。置义冢所费百钱为一善。
△平治道路险阻泥淖。所费百钱为一善。开掘义井。修建凉亭。造桥梁渡船等。俱同论。若受贿者非善。
△居上官慈抚卑职。一人为一善。有过情可矜。保全其职为十善。若受贿者非善。凡在上不凌虐下人者同论。
△视民如子。唯恐伤之。一事为一善。
△善遣妾婢。一人为十善。资发所费百钱为一善。白还人卖出男女。不取其赎者。原银百钱为一善。出财赎男女还人者同论。
【不仁慈类】
△重疾求救不救。一人为二过。小疾一人为一过。无财无术而不救者非过。
△修合毒药为五过。欲害人为十过。害人一命为百过。不死而病为五十过。害禽畜一命为十过。不死而病为五过。
△咒祷厌咀。害人一命为百过。不死而病为五十过。
△错断人死刑成为八十过。故入为百过。错断人军刑徒刑成为三十过。故入为四十过。错断人杖刑成为八过。故入为十过。错断人笞刑成为四过。故入为五过。私家治责婢仆之属者同论。
○【解】错。谓无心。故谓有心。
△非法用刑。一用为十过。无罪笞人一下为一过。
△谋人死刑成为百过。不成为五十过。举意为十过。军刑徒刑成为四十过。不成为二十过。举意为八过。杖刑成为十过。不成为八过。举意为五过。笞刑成为五过。不成为四过。举意为三过。
△父母溺初生子女。一命为五十过。堕胎为二十过。
○【解】上帝垂训。父母无罪杀儿。是杀天下人民也。故成重过。
△杀降屠城。一命为百过。以平民作俘虏者。一人为五十过。致死为百过。
△主事明知冤枉。或拘忌权势。或执守旧案。不与伸雪者。死刑成为八十过。军刑徒刑为三十过。杖刑为八过。笞刑成为四过。若受贿者。死刑为百过。以下俱同前论。诸枉法断事。随轻重亦同前论。
△心中暗举恶意。欲损害人。一人为一过。事成。一人为十过。
△故杀伤人。一命为百过。伤而不死为八十过。使人杀者同论。
△故杀有力报人之畜。一命为二十过。误杀为五过。故杀无力报人之畜。一命为十过。误杀为二过。故杀微畜。一命为一过。误杀十命为一过。故杀极微畜。十命为一过。误杀二十命。为一过。使人杀者同论。赞助他人杀者同论。逐日饮食杀者同论。畜养卖与人杀者同论。妄谈祸福祭祷鬼神杀者同论。修合药饵杀者同论。看蚕者与畜养杀同论。
△故杀害人之畜。一命为一过。误杀十命为一过。
△见杀不救。随上所开过减半。无门可救者非过。不可救而不生慈念为二过。
○【解】减半者如杀有力报人之畜十过。今五过是也。下以次减同上。
△耕牛乘马家犬等。老病死而卖其肉者。大命为十过。小命为五过。
△时当禁屠故杀者。随上所开过加一倍。私买者同论。居上位反为民开杀端者同论。
○【解】加一倍如杀有力报人之畜二十过。今四十过是也。下以次增同上。
△非法烹炮生物。使受极苦者。一命为二十过。
○【解】如活烹鳖蟹。火逼羊羔之类是也。
△放鹰走狗钓鱼射鸟等。伤而不死。一物为五过。致死。与前故杀诸畜同论。发蛰惊栖填穴覆巢破卵伤胎者同论。发蛰等因作善事误伤非过。
○【解】作善误伤。如修桥。砌路。建寺。造塔。种种善事。本出好心。故不为过。然须忏悔资荐。
△笼系禽畜。一日为一过。
△见人畜死不起慈心为一过。
△见鳏寡孤独穷民饥渴寒冻等。不救济。一人为一过。无财者非过。
△欺弄损害瞽人聋人病人愚人老人小儿者。一人为十过。
△见人有忧不行解释为一过。反生畅快为二过。更增其忧为五过。见人失利失名心生欢喜为二过。见人富贵愿他贫贱为五过。
△荒年囤米不发。坐索高价者。为五十过。遏籴者亦同此论。
△逼取贫民债负。使受鞭朴罪名为五过。借人财物不还。百钱为一过。
△役使人畜。至力竭疲乏不矜其苦而强役者。一时为十过。加之鞭笞者。一杖为一过。
△放火烧人庐舍山林为五十过。因而害人。一命为五十过。害畜如前杀畜同论。本意欲害人命者。一命为百过。
△掘人冢弃其骨殖者。一冢为五十过。平人冢。一冢为十过。太古无骨殖者非过。
△倚势白占人田地房屋等。所值百钱为十过。贱价强买。百钱为一过。
△损坏道路使人畜艰于行履。一日为五过。损坏义井凉亭桥梁渡船等俱同论。
△居上官轻坏卑职前程。一人为三十过。枉法坏之者为五十过。凡居上凌虐下人者同论。
△幽系婢妾。一人为一过。谋人妻女一人为五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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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
有这么一条
△见人有忧不行解释为一过。反生畅快为二过。更增其忧为五过。见人失利失名心生欢喜为二过。见人富贵愿他贫贱为五过。
让我想到了“幸灾乐祸”四字,很多人大概心中都有此种情节,很惭愧,学人也是在2015年时才经由
善知识点拔,而开始留心。当时师兄弟共学共住,他常在生活中点出我们的问题,我才对这个比较
注意了,以前虽然内心知道这样不好,那没太重视,觉得心念嘛,这个心念很不好,对别人无益,更损自身福报,真是愚蠢的要命。
~首先,意识到自己起了这样的心念是很不好的
~然后,把这个心改成“愿某人能度过难关,愿苦难者皆能超越障碍”我愿意效劳。
这样日子久了,形成习惯,就把心田里的杂草换成了鲜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