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前沿》摘要和笔记(20241114)
正如在《正义论》中,罗尔斯把包括经济政策在内的国内原则和自由社会的政策看作固定的,并且仅仅研究它们的外交政策。国内“基本结构”的固定性和根本意义是出发点——尽管如我们所见,在这一点上,罗尔斯对国家和民族的区分有点晦暗不明。
即便我们无视殖民主义对当代许多国家的资源和经济政治文化的破坏,我们也应该了解国际经济体系、跨国企业的活动给较贫困国家造成了严重比例失调的负担这个事实,仅仅通过明智的内部政策是无法解决它们的问题的。显然,在国内情形中,如果基本结构把不公平的劣势施加给穷人,那么罗尔斯不会认为这足以说明贫困家庭能通过节俭和美德渡过难关。节俭和美德即便确实能克服这些障碍,也不会解决正义问题。
原初状态的设计被应用于两个阶段:首先是在每个自由社会内部,然后是在那些社会之间。然而,这本书的一个主要的新特征在于,罗尔斯还认为,一个体面的万民社会包含诸如“体面的等级制社会”的、声誉良好的非自由人民中的成员。但这些非自由的社会在国内不采用原初状态。它们有其他方式确立自身的政治原则。因此,原初状态机制适用于三个地方:自由民族的本土领域,再者是自由民族的国际领域,接下来,更进一步的是打算加入万民社会的非自由民族的国际领域。
为什么第二阶段的原初状态有两种不同的用法?为什么在第二阶段的契约中不仅仅把所有体面的社会放到一起?其理由似乎在于,原则先是作为自由的第一阶段的契约的一个延伸而被导出,继而为体面的等级制社会所认可,虽然并非以类似的方式被推导出。因此,自由社会知道它们是自由的社会,与之相似的是,尽管在其他方面,体面的等级制社会在很多情况下都不知道自身的处境,但它们知道自己是不自由但却体面的社会。
对外交政策的传统关注是两种第二阶段的契约的焦点,而稳定的和平是其志向的核心。因此,在《万民法》的八项原则中,六项都处理相似的国际法问题,比如独立和自决、互不侵犯、条约的约束力、互不干涉内政、自我防卫的权利以及对战争行为的限制。但罗尔斯扩展了他的论述,使之包括了在一些基本人权上达成协议,以及帮助其他生活在不利环境中的民族的义务,而这些环境“妨碍它们确立公平或体面的政治和社会管理体制”。【这六项国际法处理原则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核心精神是完全一致的,符合人们一般的对于国际法的认知。】
正如在《正义论》中,罗尔斯把自由民族和非自由民族的国内正义原则看作固定的、在第二阶段的契约中并非靠争取而获得的。
他坚持认为,国际关系原则首先应用于“民族”当中,而不是应用于国家当中。
罗尔斯表明,构成一个民族的必要条件在一定程度上不如共享一个完备性学说的必要条件有说服力:它只要求有“共同情感”;而“共同情感”反过来却不要求有一种共同文化、共同语言和历史,尽管他认为这些因素必定有助于建立一个民族。……罗尔斯反复坚持认为,个体是正义理论唯一恰当的主体。【这一点上是继承自康德,但是在其他方面又深受契约理论的影响,不太容易认定究竟哪种理论占上风,是糅合了不同理论并与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罗尔斯论证,国家是只追求自身利益的理性行为者;在这里,他指的是外交政策上的传统现实主义观念。但再一次,为什么不只是说,这些国家观念就像关于个体的狭义经济学观念那样是错误的;国家既是自利的,又是道德的?这样一种论证路线原本能较好的服务于罗尔斯的整体目的。
在国际社会的更丰富观念方面,罗尔斯只取得了少许进步。就他的确取得进步而言,我们如今可观察到,这种进步不是靠契约进路本身实现的,而是靠某些跟它大相径庭的东西实现的——这是非常突然的,它朝着更像我所赞成的进路的方向,从实现某种积极结果的角度来界定社会正义的最小理念。
较贫困国家的处境和残障者的处境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在这两种情形下,作为完整之人的尊严被从政治契约的关键阶段——人们在这个阶段选择基本原则——删除,这是因为他们在力量和能力方面都不是“大致平等”的契约方。基于那种缘由,为实现互利的契约不能把他们当作平等的参与者而包含在内。他们是整个体系的累赘,不得不选择不同的原则来应对他们。此外,由于契约论进路把契约的制定者和正义的首要对象混为一谈,所以非大致平等的国民不能被算作正义的首要对象。
鉴于如下事实,即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反对功利主义的核心理由是,它在以个体为中心的问题上做得不够充分,这种不对称性是尤为奇特的:在这一结构中,通过把社群看作超个体的,把所有令人满意的东西看作可替代的,它忽略了个体及其生活的根本差异,把它们看作“分配权利与义务所因循的如此之多的不同路线”。。罗尔斯的国际正义理论忽视了其国内理论的关键点,即每个个体都是不可侵犯的。但不管它出现在哪里,个体就是个体,侵犯就是侵犯。【在国际问题上,罗尔斯就抛弃了个体中心观点,从契约互利的角度处理国际政治问题,与其正义论的观点背道而驰,在这一点上,他的国际法理论是含糊的、不明确的,与正义论相比是没有思考成熟的作品。】——“第四章 互利与全球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