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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么一件事,2011年,一个八十岁老奶奶把大几十万,自己的全部积蓄借给别人,那个人承认借钱,但就是不还。虽然也挺无赖的,但是要比我前女友要强一点。我前女友是不承认,所以警察说她是非法占有,他们不敢轻易立案,他们也要听从法院的判决,再行动,所以让我刑事自诉去。有所不同的是,那个老奶奶已经不可能再那么容易赚到钱了,我的受骗年龄区间是21-26岁,我还可以用后半辈子,重复起诉,外地律师可以无限次查到她的手机号,我也可以无限次的骚扰她,因为我没有判决书呀,规则就是拿来利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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