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 说谎
反对说谎的理由 愚弄和剥夺他人 反对说谎的一条主要理由是,说谎向谎言领受者传递了错误信息,因而可能阻挠其达到自己的目标。例如,假定一位妻子,两个孩子的母亲,希望待在家中带孩子,但丈夫说他正在上学,要她找份工作以便他能继续完成学业。一个月后,他决定不再上学并且退了学,却告诉妻子他还在上学。他的此番谎言,使得妻子居家抚养子女的愿望落空。他的谎言不但阻碍了妻子的目标,而且剥夺了孩子们来自母亲的照料。 在另一个例子中,简以为她在自己工作的公司有个升迁新职的机会,因为现任经理对她这样讲过,尽管他实际上已选定戴维担任此职。如此一来,简就可能决定不再另谋高就,或者会拒绝一份工作,而希望得到现公司的擢拔。首先,经理令简相信她拥有更多的选择方案,实则不然,这就违背了公正原则——这对她是不公平的。其次,她若得到升迁,就会非常乐于留在现公司;尽管如此,经理的欺骗行为已使她失去信心,不再信任这一对她而言本是最优的选择了。 造成人际关系中的不信任 反对说谎的另一条主要理由是,它会引起人际关系的破裂。不难想见,人们若能彼此信任,人际关系便处于最佳状态。简信任自己的老板错了吗?大多数不支持说谎的伦理学家认为,我们应该能够从可以信任的积极假定而非不可信任的消极假定出发。如果消极地而非积极地看待人际关系,就会形成全然不同的氛围。 对被骗者而言,说谎不仅导致不信任,而且造成怨恨、失望和怀疑。例如,假若一个女人不断遭受丈夫的谎言轰炸因而婚姻关系破裂,她就可能继而不信任未来同所有其他人,特别是男人的关系。因此,说谎不仅破坏了她当前的婚姻关系,而且也影响了她未来的所有关系。由此可以说明有些遭受谎言之害的人为何斥责说:“严重的问题不是你的所作所为(例如同人通奸),而是你就此对我撒谎。” 人际关系通常依赖于思想、情感和信息的交流。因为说谎实质上等于没有诚实的交流,所以,如果人际关系的主要基础——诚实——遭到破坏或毁灭,那么,要建立或维护人际关系就十分困难了。 多米诺理由 多米诺理由在有关说谎的问题上值得审视。多米诺理由本身——没有进一步的证据——不会影响人们自我克制而不做出某些行为。不过,我们始终应当明白,我们所做之事可能通过引起初始行为之外的附带问题或反响而影响到自己和他人。 想一想 “多米诺理由”是什么?它是如何适用于本章所论述的四大道德问题的?你认为它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吗?为什么? 反对说谎者认为,为了维护一个谎言,往往要编造更多的谎言。正如博克所指出的: 一位智者说过,说一次谎并不难,难的是只说一次谎。第一个谎言“必须靠另一个谎言来掩饰,否则就会穿帮”。这就可能渐渐需要愈来愈多的谎言;说谎者总会有更多的漏洞要修补,而且每修补一次,他的压力就增大几分。许多人注意到,要使一个人的假话保持圆满、不被拆穿,就得花费掉非凡的记忆力。说谎者必须用于圆谎的全部精力,是诚实的人可以自由配置的精力。[博克:《说谎》,第26—27页。] 例如,在拒绝告知垂危患者真实病况时就出现了这样的状况:为了支撑第一个谎言,其他许多谎言必然接踵而来。人们也许认为,说谎会使患者更加努力地争取康复(尽管也许不可能康复),而了解真实病况只会令患者心灰意冷,使得同他们的交流更加困难,使得他们的最后时日充满恐怖。在这一背景之下,初始谎言似乎是合理的。然而,如果患者就其病情认真提出问题,那可能就得编造更多的谎言。必须小心谨慎,防止因泄露任何信息乃至暗示而撕破日趋扩张的谎言之网——此网当初作为“保护”垂危患者的方法是毫无恶意的。 除了维护初始谎言(此乃隐瞒性谎言,而非表达性谎言)的困难之外,还存在许多人参与护理此类患者的实情。这样,当患者病情每况愈下并须采取更多措施(或者当医生认为无计可施时必须减少措施)时,患者就会向所有参与者提问,从而引出更多的谎言:“我不知道;你得问你的医生。你快好转了。不用担心。”伊丽莎白·屈布勒-罗斯(Elisabeth Kübler-Ross,1926—2004)大夫多年来一直为垂危患者服务。在她看来,所有这一切的讽刺意味在于,她所治疗过的所有患者,无论被告知与否,都了解自己病情的严重性,许多人甚至知道自己将死于何时。[伊丽莎白·屈布勒-罗斯:《论死亡与濒死》(纽约,1969),第262页。]这表明,欺骗不仅令人痛苦、妨碍交流,而且实际上毫无必要,因为相关者一般都了解真相,连谎言意在保护的患者也心知肚明。 此外,一旦说了一次谎,在其他情形下再要说谎就更容易了,以至于说谎者往往不再能分得清自己所知道的是真的还是假的。如果说谎者为了“自我保全”而成功地说了一次谎,且不论说谎的状况多么无关紧要,那么,未来的说谎也会成为更容易的事,有时几乎会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当然,习惯性的说谎也增加了败露的可能性,导致信任的消解,而至关重要的人际关系即便不被毁灭,也会趋向淡漠。因此,尽管多米诺理由本身也许不会禁绝人们实施某一行为,但就说谎而言,这一理由十分中肯,应予仔细考虑。 不义之利或说谎者的权势 还有一条反对说谎的理由是,因为大多数说谎者本人不希望受骗,所以欺骗他人便令说谎者获得了不义之利。这当然违反了公正原则。在莎士比亚的戏剧《奥赛罗》中,可以看到一个人可能拥有支配他人之权势的绝妙例证。奥赛罗的副官伊阿古编织的谎言之网,是在戏剧和文学中所能见到的最为阴险的谎言之一。剧终时,伊阿古不仅控制了奥赛罗的一举一动,而且导致奥赛罗的妻子苔丝狄蒙娜之死——大多数谎言皆围绕她而编造——和包括奥赛罗本人在内的多人死伤。伊阿古所拥有的对于大多数剧中人的支配权势,几乎令人难以置信;而他的一切权势,都是通过他的令人不齿的许多狡诈骗术而获得的。 说谎的自毁性 说谎的主要弊端在于,一旦说谎者被人看穿,他们的话便无人相信了,他们的骗局即不攻自破,而他们的权势则衰减乃至丧失。尼克松总统执政期间的“水门事件”,是这种权势丧失的例证。美国总统的权力几乎无人可及,而尼克松显然是通过各种骗术维护其某些权力。只要公众普遍不知情,他就可以保持乃至增强其权力;然而,一旦他说谎和不诚实的行为曝光,他肯定就威信扫地了,于是被迫辞职以免被弹劾。另一方面,比尔·克林顿总统亦曾就其与实习生莫尼卡·莱温斯基的桃色事件对公众说谎,这自然增加了人们对他的不信任感,也使许多人丧失了对他的敬意。然而,他似乎没有失去作为总统的许多权力,这可能是因为他未在其总统职责或政治行为上说谎,而是在私生活方面说谎。大多数人尽管憎恶这起风流韵事以及他的相关谎言,但认为这同他作为总统的职责和行为没有直接关联。 在这一理由的支持者看来,对说谎者自身的另一后果是,说谎败坏其自我形象。换言之,说谎者由于其欺骗行为而失去了自尊;欺骗得愈多,失去的愈多。 想一想 反对说谎、欺骗、背约和偷窃的理由分别有哪些?你在多大程度上同意或不同意这些理由?请具体回答。说出你能想到的其他任何理由,尽可能充分地证明其正当性。 说谎对社会的影响 博克就说谎对社会造成的普遍性总体影响评价说:“社会信任的表层往往是薄弱的。随着谎言的扩散……信任遭到损害……。如果信任受损,作为整体的社群便蒙受苦难了;而当信任被毁灭之时,社会便衰退瓦解了。”[博克:《说谎》,第28页。]美国和世界上许多人对尼克松总统在“水门事件”中说谎感到震惊。本已动摇的对政客和律师的信任跌至新低。由于首席检察官阿奇博尔德·考克斯与列昂·雅沃尔斯基,以及“水门事件”调查委员会负责人萨姆·欧文参议员的努力,信任有所恢复,但美国公众肯定体验到了其领袖人物的道德品行及其公众信任的一次大跌落,其严重程度在美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大多数人认为,一个人的诺言就是其契约义务,应该人人皆可信任。因此,每一次背弃诚信,都破坏了这种信念,导致玩世不恭,纵容说谎会毁掉薄薄的“社会信任之虚饰外表”。倘若国家的最高官员可能说谎、确实说谎,那么,何以人际关系中各阶层的其他任何人不该说谎呢?我们希望大多数人免受说谎恶例的影响,但诱惑肯定永远存在。 赞成说谎的理由 大多数的伦理学家和其他人始终不会赞成说谎,尽管有些人会赞成。说谎成性者通常也不会总是说谎,因为只有这样,他们说谎时才能取得更有战略意义的效果。一个人若总是说谎,就更有可能露出马脚,更有可能至少失去其值得信任的假象,而这正是“高明”的说谎者需要维护的东西。 大多数赞成说谎的理由表明,有时候说谎是有充分理由的。因此,像康德等人那样明确声称“说谎绝不是合乎道德的,因而绝不应当准许说谎”,这是不切实际的,在有些境遇下或许是不道德的。赞成说谎的主张认为,有时候,说谎应当受到鼓励。例如,如果人们需要说谎,或说谎可能防范诸如杀人之类更为严重的不道德问题,那么,他们就应该能够说谎。 保护无辜者(包括自卫) 在博克看来,“欺骗和暴力……是蓄意侵犯人身的两种形式。两者都会强制人们实施违背自我意志的行动”。[博克:《说谎》,第19页。]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伦理学家们认为,说谎对人的生命造成的危害小于暴力的危害,尤其当后者终结人命之时。除了某些例外情况,倘若杀人或听任无辜者丧失生命是不道德的,倘若人们能够凭借说谎而拯救这种生命,那么,大多数伦理学家就会允许此类情况下的说谎。 例如,倘若一个极度愤怒的人在寻找自己的枪去枪杀某人,而你恰巧知道他的枪在何处,那么,这些伦理学家就会主张,为了拯救此人企图枪杀的受害者的生命,你就有理由说谎,不告诉他枪之所在。他确实可能在别处找到一把枪,但你至少由于说谎而尽你所能地保护了潜在受害者。 另一个例证是战争时期的境况,有个地下组织的成员知晓其他成员的藏身之处。此时,该成员便有理由就其他成员的下落说谎,而非不顾及他们被俘被杀的危险而说实话。 此类情况提出一个问题:什么因素构成保护无辜者或自卫呢?前述二例是清楚明白的境况,人们从中均可看出,说谎可能保护生命。然而,对国防至关重要的一家大公司的女总裁被控盗用资金并就此说谎,这种情况又将如何呢?当东窗事发时,她也许要申辩说,尽管她并非以谎言来保护自己,但作为公司总裁,她觉得自己有责任说谎,从而保护股东和工人,还有其公司的防务产品之服务对象——“无辜的公众”。她的说辞有道理吗?首先,可以严肃地论辩说,妄图掩盖罪行,只不过推迟些时日曝光罢了,反而将来会造成更多的问题;其次,揭发其罪行、解除其总裁一职,未必会严重影响到她自认为要用谎言加以“保护”的生命,因为别人照样能当好总裁。 国家安全 许多伦理学家赞成旨在维护国家安全的说谎,认为这种行为肯定可以保护大量无辜者。例如,如果一个为祖国从事间谍活动的女人被抓获,她就可以就自己掌握的情报说谎,以保护祖国的安全。总统和其他政府成员有时声称,他们之所以不能对新闻界或公众披露某些重要信息,是因为“这会危害国家安全”。对于可能严重影响国家安全的信息的披露,此类人物当然应该拥有斟酌决定的自由权;但他们必须十分小心,不得为了保护其自身利益而滥用这一权利。 例如,尼克松总统曾经常声称,他之所以要在“水门事件”及其相关录音磁带和其他一切问题上说谎,其原因在于说实话就会危及国家安全。显然,国家安全并未受到什么影响,尽管道德可能受到了影响。在这一情况下,人们只能从最宽泛的意义上提出国家安全的理由,比如称其他世界大国或许因其总统的行为而谴责美国。然而,由于丑闻而失去威望的只能是尼克松,而不是整个国家,国家不可能为其总统的行为承担责任。国家安全本可以作为在某些境况下说谎的确凿理由,如果不被政府官员或军方人员滥用的话。克林顿总统就从未以国家安全作为说谎的借口,实际上其行为似乎未影响到他或美国的国际地位。他的行为肯定影响了人们对其品质的评价,但性观念比美国更为开放自由的许多国家,尽管未必赞成其行为,但不认为其行为有损于我国同这些国家的关系。 企业的行业机密 赞成说谎的伦理学家们或许主张,企业家可以或者通过隐瞒或者通过表达而对竞争者正当地说谎,从而不泄露重大的行业机密。他们断言,任何实业家都没有义务告诉竞争者自己的发明或专利,从而让竞争者得到不义之利。这种对说谎的许可,也可拓展至符合企业自身利益的任何事情,诸如发布虚假的误导性广告、为取得对于他人或其他公司的不正当优势而说谎。赞成企业说谎的理由,常常力图将企业界的行为同企业界之外的生活行为相区别,其根据是这一原则:企业行为可以不择手段,但人们决不应该对亲人或朋友说谎。 “区区小谎” 许多人(包括一些伦理学家)都允许微不足道的或无害的“区区小谎”——讲这样的谎话是为了避免伤害人们的感情,或为了使说谎者免于尴尬。赞成此类谎话的理由在于,人们为了诸事顺遂,在社会交际和日常活动中需要留有余地。例如,倘若一位身穿昂贵新裙子的女士询问另一位女士,她的裙子看起来怎么样,那么,被问者即使认为它看起来不好,可能也回答说很好,因为她不想伤害询问者的情感。再举个例子,一位年轻男子请求同一位年轻女子约会,但因为她不喜欢其容貌和个性,所以不想同他出去玩。为了不伤害他的感情,也为了使自己免于因告诉他不想同他出去玩的真实理由而产生尴尬,她就会撒谎说自己另有约会,而其实没有。 在所有这些场合,说谎者通常认为,他们说谎所针对的是微不足道的小事,这样的说谎是一种避免伤害人的感情、使说谎者免于尴尬的圆通办法。此外,他们认为,人活在世上,说谎有时可以保住“社会的虚饰外表”,而不像反对说谎者所提倡的那样去捅破它。换言之,为了不伤害人,或为了免受尴尬之苦,只要不造成严重危害,说谎是完全可以的。 想一想 有人主张,不管怎样,“微不足道的小谎”是无关紧要或无伤大雅的,事实上也是我们日常的人际关系所需要的。试对这一观点进行辩护或抨击。 温和观点 同本书的其他论题一样,对待说谎的温和观点而非严格的赞成或反对,可能是为大多数人所赞许的态度。温和观点主张,一般说来,如果可能,一个人应该避免说谎;而说谎只能用作别无他法时的最后一招,或明显地为着拯救人命。古老格言“诚乃上策”恰当地表达了这一观点。温和派认为,无论谎言多么微不足道或无伤大雅,说谎都是个严重问题。温和派同意说谎反对者的这一观点,即多米诺理由是有道理的——说谎愈多,说谎愈容易,而且一个谎言引出另一个谎言,又引出另一个谎言,又引出另一个谎言。他们也同意,说谎往往会打破“社会的虚饰外表”,伤害被骗者,并摧毁说谎者的正直诚实和人的尊严——不管他被戳穿与否。 此外,他们认为,重要的是要考虑到任何谎言——无论多么轻微——的结果。例如,就朋友身穿的裙子说谎的那位女士,倘若其谎言露馅,就可能失去那位朋友。再说,如果她由于说谎而鼓励朋友穿着不合身的裙子,那么,她的谎言就伤害而非帮助了朋友。在那位请求约会被拒的男子的例子中,倘若他恰巧获悉那位女子没有另一个约会,那么,他的感情所受的伤害,就远远大于她若说实话所造成的伤害了。因此,温和派认为,即便是无伤大雅的小谎,其结果也可能比说实话更糟。 温和派所强调的要点是,说谎并非向某人提供可能有伤害的真实信息的唯一替代方案。正如伊丽莎白·屈布勒-罗斯所说,重要的问题不是一个人是否应当说实话,而是一个人应当怎样说实话,也就是一个人应当怎样同提问者或需要了解真相者分享重要的或不重要的信息。[屈布勒-罗斯:《论死亡与濒死》,第28页。]换言之,一个人不要残忍地真诚。无论实情多么糟糕,一个人都可以说出实情,但要态度柔和、心存助人之念,只要有可能就要点燃希望之火。例如,就两位女士和裙子的场合而言,那位朋友可以对发问者讲:“其实,我看这件裙子并不特别适合你,建议你退货并另买一件。由于你特别想到要征求我的意见,所以,我是不是可以帮你退货,并挑选一件更让你称心如意的呢?”由于这样的答复,这位女士就没有说谎,同时为另买一件更漂亮合体的裙子,给予朋友以希望和鼓励。 即使在实情真相对听闻者和传达者双方都很可怕的情势下,仍然可以说实话而不致严重伤害别人。试以下述情势为例:一家人遭遇严重车祸,妻子(母亲)当场死亡,丈夫(父亲)重伤,而儿子基本上安然无恙。当父亲问起家人状况时,你会对他讲些什么?你是撒谎说他们都很好呢,还是告诉他真相?首先,你应当强调他的儿子状况良好。由于他本人伤势危重,所以在他好转之前,你只能讲他的妻子也在事故中受了伤(事实),不要再多说什么。然而,假若他直截了当地问你:“她死了吗?”或陈述道:“她死了,对吧?”那你该怎么办?屈布勒-罗斯大夫说,你应当说实话,但尽力强调他的儿子还活着,为他努力康复提供理由。[屈布勒-罗斯:《同死亡与濒死抗争》,一套录音磁带,日期与出版商不详。] 于是,温和观点的基本要点是,一个人通常应当努力说实话,因为说谎往往比不说谎造成更多的问题。温和派还认为: 如果人们真愿意说谎,那么,他们就必须努力使说谎的结果尽可能无害。 人们应当努力避免习惯性说谎,要认识到即使只说一次谎或只说一个小谎也有风险。 人们还应当认识到,说谎不但对被骗者而且对骗人者都可能产生有害结果。 在对谎言领受者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问题上,人们绝不应当说谎。 当无计可施之时,当无辜者确实处于生死攸关之际,例如在前文引述的愤怒的寻枪杀人者、战时地下组织的成员以及被俘间谍等实例中,说谎是允许的。而在其他各种境况下,说谎必须有充分的正当理由,说谎的结果必须予以仔细权衡。然而,人们应当赞成说实话,牢记自己如何说实话同说实话本身一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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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吃饭 赞了这篇日记 2025-01-14 19:3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