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是劳动者,人人都是牟利者
分析劳动价值,其实并没有那么复杂。我们可以用一个很古老的哲学术语来解释,而且很方便简洁,这个术语就叫牟利术。
牟利术是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提出的一个概念,柏拉图称:几乎所有的技艺都是一技一利,即一项技艺只产生一种利益结果。比如种植术收获粮食、畜牧术让牛羊增肥、航海术让船舶安全抵达目标港口、医术让人康复。哪怕是搬运货物这种最原始简单的劳动,都可以看成是一种技艺。这些技艺产生的利益或结果都是唯一的。只有牟利术涉及所有技艺,因为它能让人们将自己的技艺产生的成果与他人交换。比如一个有多余粮食的农民想吃羊肉,就会拿粮食和牧民换羊肉。经协商谈判,双方都感觉划算,交易就完成了。为了能经常吃羊肉或交换其它东西,农民就会长期种更多的粮食,牧民的想法也一样。
在我看来,其它技艺都是后天习得的,但牟利术具有很强的天然性,至少我们可以说人天生就有牟利的动机。不信你看那些一两岁的小孩就能够讨好大人换取食物和拥抱,甚至连猴子都有学人拿树叶与商贩换取食物的能力,这些小孩和猴子显然没有交换的概念,但至少他们是有牟利动机的。
所以,劳动价值其实就是人们在牟利动机驱使下将自身技艺的成果与他人交换自身所需后的结果评估。如果交换成功,并使交易者满意,那他的劳动价值就表达为有效和高。如果交换不成功,或交换成功但交易者对交易结果感到失望,是被迫接受交易结果,那他的劳动价值就表达为无效或低。
交换并不是人类所独有的,但在人类社会,交换成为一个普遍的现象,由此推动人类文明的发展,使人类很大程度上摆脱了过往几亿年间生命相互残杀才能获得生存机会的历史。因而,交换很大程度上就是评估价值的基础和前提。那交换的基础和前提是什么呢?答案就是技艺的成果。所以,劳动就可以表述为个体为取得与他人交换的机会运用自己的技艺所做的功。
至于剩余价值,我倾向于它是存在的,但要有特定的条件,且如何分配,也是有争议的。
就像上面所举的农民和牧民交换的例子,这个交易的过程中,有没有剩余价值呢?显然是没有的,因为两人都获得了满足,且都愿意下次再交易。那剩余价值体现在什么地方呢?如果A农民和B牧民的交易获得的羊肉数量,低于他和C牧民获得的羊肉数量,你可以说他付出了溢价,但不能说他的劳动成果(技艺成果)剩余价值被B牧民占有了。因为他是在自己的牟利动机驱使下自愿和对方完成交易的,顶多可以说他吃了信息不对称的亏。况且,如果他与C牧民交易,虽然获得了更多的羊肉,也还要考虑运输距离和羊肉品质等因素。真要与C牧民交易了,他未必能够获得与B牧民交易更多的满足感。因此,我们可以说,当个体之间进行直接贸易时,满足感是衡量劳动价值的唯一标准,就没有什么剩余价值的说法。双方都是运用了各自的牟利术来进行交易的,在农民眼里,牧民的羊肉就是他的利,反之亦然。
但当个体被组织起进行大规模的技艺成果的交易时,情况就变得非常复杂了。
之所以有人愿意将个体组织起来劳动并与另一个组织或另一群个体交易技艺成果,并承担交易失败或价值损失的后果(这些都是客观存在的)。显然这当中要有剩余价值才行,不然他的组织成本怎么回收?他承担的风险如何覆盖?
就假设没有人组织,仍然只是个体间交易,如果农民和牧民并不知道对方有自己需要的利,而是由中间人搓合了这笔交易,那二人付给中间人一定的佣金,也是合理的吧?
所以,技艺成果的大规模贸易,除了组织成本、风险覆盖之外,其实还有一个中间商的价值。只有将这三者进行测算并与总剩余价值相比较后,才能真正讨论劳动者与组织者该怎么分配剩余价值。
我想,这就是现代资本主义经济的基本逻辑。而资本主义国家的劳工阶层,在历经两三百年的抗争和进化后,也开始有计划有策略地与资本家进行剩余价值的分配谈判。但他们也只是将自身作为创造价值的一方,提出合理分配的诉求,而不是要求资本家将扣除生产成本后的剩余价值全部分配给他们。这个过程就体现为在谈判中的讨价还价,而不是认为自己理应分配多少比例的剩余价值。因为现代社会何其复杂,除了资本家自身应得的组织成本、风险覆盖和中间商价值外,还有股东的资本收益、政府税收、社会公益及未来发展的准备金等,都需要从剩余价值中出。
但劳动者作为提供技艺/劳动的一方究竟应该分配剩余价值的多少比例,谁能够计算清楚呢?所以,这只能交给人类乃至所有生命都拥有的另一项古老技艺来完成,那就是博弈术。
最后我想说,即便是被组织起来成为一个庞大精密的生产系统中的微不足道的一部分,但人们的牟利动机和使用牟利术的能力也并未消失。当我们在愤慨资本家占有太多的剩余价值时,当我们试图与资本家博弈让自身的劳动换取更优渥的生活时,这仍然是牟利动机和牟利能力的体现。所以可以说,人人都是劳动者,人人都是牟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