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2.04筆記——勝爲士
25年2月4日、星期二
〖記事〗今日,安。回京。
〖讀書〗近期讀完《神器有命》,好書。打通今文經學、讖緯神學、民間信仰、小說演義之關係。又,讀完熊十力《讀智論抄》。熊十力之由佛入儒,頗似奧古斯丁之反對摩尼教。性本清淨,惡無本質。於是,不僅儒耶會通,佛耶亦可會通。蓋按佛學十二緣生,始於無明,便是專從罪惡、染污一面立論,故其三法印者,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云,亦非全盤否定世間價值。於是,大乘出之以即世間即涅槃之教,乃得以轉入儒家,進而倡明體用不二之理。要之,佛學去僞,耶教存真,儒則介乎二者之間,以其有善惡之辨也。
〖隨感〗
一、韋伯稱秦漢理性行政,福山稱秦漢現代國家。余前言現代社會即儒法社會、現代性即官天下。茲更有天子朝廷、天師士人之對立,亦猶政教分離。又,漢代奉讖緯神學之宗教,何嘗不是改周之文、從殷之質?又,漢與羅馬同時,設耶教首先東傳,則未必不有以今文經學、讖緯神學之土壤容受此超越信仰者。人為萬物之靈,猶人類中心論;三世進化,猶線性史觀;殷商上帝,猶位格神;太平大同,猶天國……。小康,則是世界底規則。
一、前言情理之不言而喻可以開天直、情理之傳統習慣可以開保守,茲亦有情理之經驗歸納可以開常識。
一、體面人之雙標,其因有二:一則選民、棄民之命位素不同(此亦一種差等秩序);二則大前提多則可行之領域廣(譬如同為電,卻有直流、交流之異用)。
一、經驗是「習」。
一、不知「命」者,固不足以知「性」也。易言之,養性之空話,人莫不可以言之;惟落實處,各各不同,其所以不同者,即在命也。
一、國學概念屬功能性,而非實體性,故其理論,在乎情理,而不在乎名理。
一、儒家言「教」,亦有他力意思。若孟子曰「待文王而後興者,凡民也」,凡民便是絕大多數人。孔子曰:「不教而殺謂之虐,不戒視成謂之暴,慢令致期謂之賊,猶之與人也,出納之吝謂之有司。」責任在己,係就修身功夫講;至於文化陶成、社會審判,則必有其責任不在小己者,蓋非一凡民之所能擔也。縱按上主律法,犯一罪即死,亦不能對必死者任意罪之,否者非公義。荀子以郅治之告成始為善,又重師法,亦是強調他力意思。
一、子曰「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智)也」。亞當夏娃在伊甸時,得晤上主,治理萬物,是「知之為知之」;有秩序之差等,有誡命之限制,是「不知為不知」。到此,已是「智」。反之,信從蛇言,偷喫禁果,乃是「不智」。既不智,則蛇言果為謊。
【今日在樂園】(節選自《文理本》)
同懸之犯,一謗之曰:「爾非基督乎?救己及我儕也!」一斥之曰:「爾同服鞫,猶不畏上帝乎?我儕宜也,蓋我所受,稱我所行;惟斯人所行,無不韙也。」又曰:「耶穌,爾於爾國而來時,其憶我!」耶穌曰:「我誠語汝,今日爾將偕我在樂園矣!」
(謹案:注意「來時」「今日」二詞對比。來時,時間的;今日即當下,永恆的。)
【所需者一而已】(節選自《文理本》)
衆行時,耶穌入一村。有婦名馬大,迎之至其家。其姊妹馬利亞,坐主足下聽其言。馬大以供事多而心紛,詣耶穌曰:「主,我姊妹遣我一人供事,爾不以爲意乎?請命之助我。」主語之曰:「馬大,馬大,爾因多端,思慮煩擾,然所需者一而已。馬利亞已擇善業,而莫之奪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