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有感】当性侵案件受害者,患有精神病

从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性侵案件。自己的职业生涯似乎与强奸案件,结下不解之缘。
上班第一天处理的第一个案件是猥亵幼女;独立代理的第一个案件是强奸案件……
在办理了几个成功的性侵案例后,陆陆续续很多强奸案件找到我。曾经有一个阶段,手上有十几个强奸案子。周围的人,戏称我是“强奸小王子”

言归正传,其实强奸案件是律师比较喜欢代理的案件。
因为这类案件辩护空间通常比较大,如果关注法律的人都知道,刑法专家也喜欢讲这类案件,因为很多刑法理论在这类案件中得到很好的解释和运用。
在代理强奸案件中,有一种例外是当受害者是14岁以下或者精神病患者的时候。代理这类案件,对一个律师来说,是比较痛苦的。 法律推定14周岁以下的幼女与属于精神病人的女性不具有性的自主权,所以,只要和此种女性发生性关系,不论是否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也不论该女性在形式上是否同意,均认为违背了该女性的意志,成立强奸罪。
这类案件实践中聚焦于主观上是否“明知”,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也未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的,则不构成强奸罪。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证明难度较高。
这也就意味着,这类案件的辩护空间相对会小很多,辩护难度很高。

案件一
当事人是做铜匠生意的,走街串巷找生意的时候,路过受害人门口,望见年轻的受害人独自一个人,穿着短裤站在院子里。
当事人与其交谈几句,发现神智有点不正常,于是对其进行言语调戏并抚摸其身体。
受害人回应了当事人,并问要不要一起玩一下?当事人将受害人带到房间内,与其发生性关系。后受害人丈夫向当事人多次索要钱财,当事人无力给付,遂报警案发。经鉴定,受害人为精神病患者。本案经辩护,认定当事人未插入,属未遂,只判了几个月。
办案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受害人与村中多人发生性关系。其婆家收了不少钱。甚至,受害人老公的哥哥也跟受害人多次发生性关系。我们不知道的是,以后还会不会有这种事情发生,还这么年轻的受害人,在她的余生,将会有怎么的遭遇。
在辩护词中,我特别加了一段
“作为一个无性防卫能力的女人,怎么会讲出这种在普通人看来认为是性暗示的话?一定不是天生就会,应该是从某个地方学的?如果是这样,那她是从哪儿学来的呢?以后会不会有更为严重的事情发生?为了被害人的权益,被害人家属应该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被害人。而不是像本案一样,不对被害人采取任何防护,案发后首先想到的不是报警,而是到被告人家中索要钱财,数额不满意再报警。这完全不是从维护被害人权益方面出发的。”

案件二
如果上一个案件,受害人学历低,精神状态差,所以更容易受伤害。其实一些境况稍微好一些的精神病患者,处境并没有好太多。
本案受害人是职业学院的学生。当事人趁其妻不在家期间,开车将受害人,也就是其妻侄女,从其就读的学校接至其家中玩耍。
三天时间里,一边像哄孩子一样,给受害人买零食,做饭,耐心细致安慰,一边先后多次采取搂抱束缚、身体压迫等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案发后知道受害人报警,还发了短信威胁她。
【建议少看霸总类(包括但不仅限于)小说、视频、影视剧,在刑法里,有不少条款适配他们】
受害人回学校后,把这个事情告诉了母亲,母亲让其去派出所报警。经鉴定,受害人患有双向心境障碍目前为抑郁状态,案发过程中由于情绪低落,思维迟缓使其判断及控制自己行为能力明显削弱,为限制(部分)性防卫能力。
我们办理的最痛苦的一个案件案件。委托人是姑姑,也就是当事人的妻子。谈案过程异常顺利,简单聊了几句,对我们也没有提什么要求,对案情也没关心,只说按部就班辩护就可以了
她通过熟人介绍了我们,知道我们比较专业,能力很强,对我们很放心,不需要聊太多。
从她身上,心如死灰四个字具象化,自始至终她几乎是拒绝与我们沟通的。

性自主权是基本人权之一,人们在法律和社会规范范围内享有自主表达性意愿、决定是否以及如何从事性行为的权利,以满足性需求,免受外界强迫和干涉。
正常的女性,因其对待性侵行为有正确的自我防卫意识和良好的防卫能力,行为人一旦违背其处分性权利的自由意志,较为容易在实践中被认定为构成强奸罪。
精神病妇女在社会活动中处于弱势,容易受到不法分子伤害,这部分人群由于接受的教育能力低,以文盲及小学为绝大多数,认知能力低下,交流沟通困难,对是非的分析判断能力不足。
尤其女性精神发育迟滞者更易受到性侵害,受到性侵害时往往不知反抗,行为人不需要采取暴力胁迫的手段便能轻易达到性侵目的,遭到性侵害后常不会主动报案或告知亲属,从而更容易成为强奸罪的被害人。
作为辩护律师,在代理这类案件的时候,会真切感受到,社会法律对精神病患者的保护还是远远不够的。
哪怕是男性精神病患者,在社会中也面临着复杂困境。一个精神病患者,给家庭带来的负担,几乎是毁灭性的。
多年前,我在乡镇派出所工作的时候。镇上有个出名的疯子,差不多每隔两天就会有人报警,要么他扔石头砸别人家窗户了,要么在路上拦着别人,拿着木棍追打乡邻,睡眠颠倒,安静时呆坐自语,急躁时又叫又跳,乱砸东西……
一开始,他生活在重复发病、住院治疗、好转出院、复发入院的循环中度过。后来,情况越来越严重,为防止他伤人,家人用一条铁链将他锁在屋里,直到他一次偷溜,用铁锹将父亲的头砍下一半……
人们习惯将精神病看作是“家事”,但是他们更需要需要得到整个社会更加系统的外部支持,才能缓解对自己和家人的消耗,减少悲剧的发生。
我们普通人能做的,就是不要对精神疾病患者嗤之以鼻,患病并不是他们的错,他们只是受苦之人。
理解别人的苦,是社会进步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