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松破解生活难题:民法典100问》——典叔
因为3月底要考试了,专业课上有一门是民法学,于是搜了搜微信阅读,发现了这本书,听了两遍,还是比较通俗易懂的。
我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这是一部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法律,从面世伊始就备受关注。我国《民法典》共分为7个模块:总则编,物权,合同编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编。
该书也以这7编的分类,每编中通过引出与民事法律规定、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以生动、通俗的解释使读者加强对民事法律各项规定的认识。
总则编中有一问题是:丈夫失踪多年,妻子怎样合法改嫁?
丈夫失踪后,如果没有经过协议离婚或者去法院起诉离婚,婚姻关系就一直存在,这种情况下妻子是无法再结婚的,否则就涉嫌重婚了,是犯罪的。
婚姻关系的解除,严格来讲有三种方式: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因夫妻一方死亡,婚姻关系自动解除。
那要在什么情况下,才能申请宣告一个人死亡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①一个人下落不明满4年
②因为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
③因为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有关机关证明这个人不可能生存,这种情况不需要时间限制,利害关系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的申请后,还要登报发寻人的公告,公告期是1年;如果是因为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过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登报的公告期是3个月。
公告期满以后,如果人还没找到,法院就可以判决宣告他死亡了。被宣告死亡的人,有可能还活着,并且有可能再次出现。
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没死,又回来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是可以撤销死亡宣告的。如果撤销了死亡宣告,配偶还没结婚的话,婚姻关系是自行恢复的。但如果配偶再婚了,或者对方向民政局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婚姻,两个人就不再是夫妻了。
这一问题中所涉及到的考点是:夫妻婚姻关系的解除、宣告死亡的条件及效力、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的公告期、撤销宣告死亡的条件。
物权编中的知识更是重中之重,其中有一个关于担保物权的问题:债务转让后,担保人还要承担责任吗?
《民法典》里面对这个问题有明确的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什么意思呢?就是你给别人借钱做担保,如果借钱的人允许欠钱的人,把债务转移给另外一个人,让另外一个人来还钱,哪怕是借贷双方商量好的,但只要是担保人没有书面同意,他就可以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注意,担保人同意转移债务,不能只是口头说的,必须是白纸黑字写清楚,有书面同意的证据材料,才算数。给别人借钱做担保,在三种情况下,担保人可以不用承担担保责任:
第一种,债务人主动履行,自己把钱还了;
第二种,借钱的人同意欠钱的人找另外的人来还债,但是担保人没有书面同意;
第三种,债主超过担保的时间期限,才要求担保人来承担责任。只要符合以上任何一种情况,都不用再承担担保责任了。
总之,担保是一项风险极高的民事行为,不管什么关系、什么交情,给别人做担保前,三思而后行。
这一问题引出的考点主要是担保物权,但还需要结合担保债权的内容。
合同编中更是清晰的指出一点,合同并非一定是以白纸黑字的形式呈现。例如:借钱没写借条,打官司能要回来吗?
借钱这个事儿,在法律上,借贷双方是合同关系,需要签订合同。如果平时我们借钱没签合同,最多就打了个借条,那受法律保护吗?
很多人对合同的理解可能比较局限,认为合同就是标题上明确写了“合同”“协议”字样,双方签字按手印,才叫合同。事实上,法律上对合同的界定,范围比较宽泛的。
合同的内容,是当事人之间达成了一个共同的意见,约定双方在什么情况下做什么事情,法律术语叫“意思表示”或者“合意”。
合同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非常灵活。大家熟知的合同书,只是合同的书面形式之一,借钱时打的借条,虽然没有“合同”、“协议”字样,但是能证明借款的合同关系存在,某种意义上也就具有了合同的性质。
平时大家借钱没签合同,也是考虑到金额不大,或者为了方便。我们在向银行贷款,或者大额借贷的时候,通常就会签订书面的合同。此外,像信件、传真、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等等,都属于书面形式,能够成为合同。
口头形式的合同在生活中非常常见,它是通过面对面对话、打电话等方式订立合同关系,直接、简便、快速,比如,在你菜市场买菜,跟商贩讲好白菜2块钱一斤,那你们之间就订了口头的买卖合同;
其他形式的合同是什么呢?比如,通过一些行为,或者出现了某种情形,就默认订立了合同关系。典型的就是租房子。租期满了以后,房东没提出要收房,租客也没说要退房,租客继续按照之前的约定交房租,房东收了租金也没意见,那就可以推定双方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存在合同关系。
这一问题引出的考点是: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履行等。
关于人格权编和婚姻家庭编的内容还算比较易懂,我想直接跳到继承编,其中有一个我曾经忽视的问题:父母一方去世,如何确定遗产分配比例?
遗产分配有个总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同一顺序的几个继承人之间,没有先后、多少之分,大家都是平等的,可以平均分配遗产。
这里需要注意,根据法律规定,除了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的情况下,能够继承遗产的,只能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在,就轮不到第二顺序继承人。
父母一方去世,首先不是考虑子女对先亡的父或母的财产继承,而是要先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来说,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是一人一半,分割剩余的属于先亡的父或母的个人财产的才属于遗产继承中的遗产。
继承遗产时,一般同一顺序继承人是可以均等继承遗产的,但是也可以协商一致,不平均分配。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这几种情况可以多分遗产;有扶养能力也有扶养条件,但是却不尽扶养义务,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这一问题经常被忽视的点就在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另外还涉及到的考点是:继承的类型【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等】、继承人范围,继承原则,遗产分配方式等。
最后,在侵权编中,最后一个问题是:大风刮断行道树砸坏汽车,责任谁来担?
《民法典》第1257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就是林木致害责任,采取的是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自证清白”,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这些树没有遭遇虫害,都很健康,单纯是因为风太大,把树吹倒了,这种情况下,就属于不可抗力,园林部门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被侵权人也就只能自认倒霉了。
但是不管是树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还是堆放、倾倒、遗撒物品在路上妨碍通行,造成人员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谁干的,谁就要承担责任;如果相关管理部门或者人员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承担责任;如果确实是不可抗力造成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不需要担责。
作为一名公民,学习法律知识,养成法律思维,在当今我国社会的现代化发展中是越来越重要的一项必备要求。法治社会,学习一些民法学知识,更有利于我们进行维权,同时了解如何保护我们个人的合法权益,更好的履行相应的义务,共建人人懂法,守法的和谐美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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