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理性批判》摘要和笔记(20250301)
在实践理性的范畴表上处于模态这一标题下的允许的事和不允许的事(实践上客观的可能和不可能),与接下来的范畴义务和违背义务的事,在日常的语言用法中具有几乎相等的意义;但在这里,前者应当意味着与一个单纯可能的实践规范相协调或是相违背的东西。后者则应当意味着与一个现实的存在于一般理性中的规律处于这样一种关系中的东西;而这种含义的区分即使对于日常的语言用法也并不完全是陌生的。
采取这种方式,内心的两种能力即认识能力和欲求能力的先天原则从现在起就会被查清,并按照它们运用的条件、范围和界限得到规定了,但由此就会为一种作为科学的系统的、既是理论的也是实践的哲学奠定了更可靠的基础。
我们所说的只是,当我们意识到某物即使没有如在经验中那样对我们出现我们也是有可能知道它的,这时我们就通过理性而认识了某物;因而理性的知识和先天的知识是同样的。要想从一个经验命题中榨取必然性,甚至想借这种必然性而使一个判断获得真正的普遍性(没有这种普遍性就没有理性的推理,因而也没有出自类比的推理,类比是一种至少是推测的普遍性和客观的必然性,因而总还是以真正的普遍性为前提的),那简直是自相矛盾。用主观必然性也就是习惯来偷换只发生于先天判断中的客观必然性,这就是否认理性有对对象下判断的能力,亦即否认它有认识对象、认识应归于对象的东西的能力。……并不是认其为真的普遍性证明了一个判断的客观有效性(亦即它作为知识的有效性),而是哪怕那样一个普遍性偶尔也说得对,这却毕竟还不能当做是与客体相一致的一个证明;毋宁说,只有客观有效性才构成了一个必然的普遍同意的根据。
理性的理论运用所关心的是单纯认识能力的对象,而关于这种运用的理性批判真正说来涉及的只是纯粹的认识能力,因为这种能力激起了在后来的得到了证实的疑虑,即它很容易超出自己的界限而迷失于那些不可达到的对象或者甚至是相互冲突的概念之中。理性的实践运用则是另一种情况。在这种运用中理性所关心的是意志的规定根据,这种意志要么是一种产生出与表象相符合的对象的能力,要么毕竟是一种自己规定自己去造成这些对象(不论身体上的能力现在是否充分)、亦即规定自己的原因性的能力。因为理性在这里至少能够获得意志规定,并且在事情只取决于意愿时,总是具有客观实在性的。所以在此第一个问题是:是否单是纯粹理性自身就足以对意志进行规定,还是它只能作为以经验性为条件的理性才是意志的规定根据。现在,这里出现了一个由纯粹理性批判提供了辩护理由、虽然不能作任何经验性描述的原因性概念,这就是自由的概念,并且如果我们目前能够找到一些理由去证明,这种属性事实上应属于人类的意志(并同样也属于一切有理性的存在者的意志),那么由此就并不只是说明了纯粹理性可以是实践的,而且也说明只有纯粹理性,而不是受到经验性的局限的理性,才是无条件的实践的。这样以来,我们将要探讨的就不是一种纯粹实践的理性的批判,而只是一般实践的理性的批判。因为纯粹理性一经被阐明了有这样一种理性,就不需要任何批判了。纯粹理性是本身包含有对它的一切运用进行批判的准绳的。所以,一般实践理性批判有责任组织以经验性为条件的理性想要单独充当唯一对意志进行规定的根据的僭妄。纯粹理性的这种运用,只是当有这样一种理性已被断定时,才是内在的;相反,自以为具有独裁地位的、以经验性为条件的纯粹理性运用则是超验的,它表现出完全超出自己领域地外去提要求、发命令的特点,这与有关在思辨的运用中的纯粹理性所能说出的东西是恰好倒过来的关系。【从信念到意图的过程需要的只是纯粹理性及自由意志的作用,但是进入到实施的领域中,就必然要与经验和实践结合,纯粹理性的能力边界止于提要求、发命令。】
然而,由于以其知识在这里为实践的运用奠定基础的总还是纯粹理性,所以实践理性批判的划分就总的纲要而言还是必须按照思辨理性批判那样来安排。所以我们将必须有实践理性的一个要素论和一个方法论,在第一部分要素论中,将必须有作为真理规则的分析论,和作为对实践理性判断中的幻相的描述和解决的辩证论。不过,在分析论底下的划分中的次序又将与纯粹思辨理性批判中的次序相反。因为在当前的批判中,我们将从原理开始而进到概念,而从概念出发才尽可能的进达感觉;反之,在思辨理性那里我们则必须从感觉开始而在原理那里结束。其中的理由又是在于:我们现在要涉及到的是意志,并且必须不是在与对象的关系中,而是在与这个意志及其原因性的关系中来考虑理性,因为不以经验性为条件的原因性的那些原理必须成为开端,在此之后才能够尝试去确定我们关于一个这样的意志的规定根据的、关于它在对象上的运用的、最后关于它在主题及其感性上的运用的那些概念。出自自由的原因性的规律,也就是任何一个纯粹实践原理,在这里都不可避免的成为开端,并规定着唯有这条原理才能够涉及到的那些对象。——“导言 实践理性批判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