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给主播打赏的钱,妻子能要回来吗?
不可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六条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挥霍”。另一方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当发现丈夫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主播后,另一方配偶无法主张要回这笔花销,但是可以请求法院分割婚内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离婚时,打赏的一方作为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可以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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