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性同意年龄问题后续
前面写了一篇关于女性性同意年龄的讨论(https://www.douban.com/note/871161477/?_i=4689569UDLyUbQ),有人跟我说,性同意年龄就应该设在18岁,因为18岁已经有民事行为能力了。民事行为能力的一个重要含义就是,你可以独立地对一件事表达愿意还是不愿意,并对你的表达负责。
但现实是什么呢?很多30、40甚至50岁的人,女性居多,来做心理咨询的时候还会提出一个议题,是大家非常常见的议题:
我有讨好型人格,我不知道该怎么拒绝别人,别人让我干什么,我本能就答应了,事后才反应过来其实并不愿意,但是已经晚了。
这样的东西是怎么生长出来的呢?它其实就是在威权和/或缺爱的家庭里,孩子的自我发展从来没得到过支持,他想要的得不到满足,而他不想要的,不管怎么拒绝,大人都会直接忽视。大人无法接受一个有自己意志的孩子,只能接受顺从、听话、乖巧、甚至主动取悦长辈的孩子。
结论就是:第一,现行法律无意中偏袒了那些家庭相对幸福,成长过程中得到的爱和支持更多的人。如果你不属于这种人,那么法律对你的保护更少。第二,如果你养育一个孩子时,有意无意更看重顺从、听话,而非叛逆、自我这类品质,那你很可能培养出一个走上社会以后更少受到法律保护的人,他的一辈子会更艰难。
这是个非常让人难过的现象,希望能引起大家重视,希望有一天能得到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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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1002 转发了这篇日记 2025-04-15 15: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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