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点黑泥
和deepseek聊了聊人生至今经历过的烂人烂事,才发觉自己可以有不原谅的权利,有不勉强自己原谅的权利。 这是为什么我常常觉得十分割裂的缘故。因为一部分对我造成过伤害的人在人群中的评价和声誉是很高的,甚至可能有认识的朋友尊敬他们,我所受的伤害似乎有点太小题大做了。 但是痛苦的存在不会因为刻意无视而消失,不会因为闭口不提而消失,不会因为假装遗忘而消失。无论他人眼中这些事是否无足轻重,我骗不了自己,提起这些事情仍旧清楚记得每个细节,打出字的时候还是会流泪。 就像有很多校园暴力,施暴者或许并不是刻板印象中的坏学生。就像直到林奕含去世之前陈国星都被认为是一名好教师。 所以我不迷信任何权威,也对任何光环荣誉无感。和人交往我只在意一个人最本质的样子——有没有同理心,是不是精致利己的人? 现在我要告诉自己,我可以因为一个人伤害过我(无论有没有道歉,虽然没有)而恨他,我可以有不大度和不原谅的权利。 我知道我的本质并不会因此而变化,变成小心眼记仇的人,又或许我本质上其实就是这样的人,如果这个词定义就是我这样选择不原谅他人的人的话。我认同萨特的“存在先于本质”,认同人的本质是做出的每一次选择、每一件事的总和。无论如何,我(至少希望自己)仍会坚持践行自己的理想主义,而我相信这些已做出和尚未作出的选择,才构成了真正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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