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公探案》:早期“重访历史”类后现代小说(转)
作者:袁洪庚、陈玉洪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 ,1
荷兰外交家兼汉学家高罗佩(Robert H.Van Gulik,1910-1967) 的英文系列侦探小说 《狄公探案》(Judge Dee Mysteries) 近年来被译为汉语,在中国文化走向世界的时代潮流中得到学界广泛关注。关于高罗佩异彩纷呈的中国学研究,中外学者已做过多向度的有益探讨,著述颇众。本文的研究对象仅限于高罗佩的犯罪文学创作以及有关的著述,特别是其系列侦探小说《狄公探案》。
高罗佩与犯罪文学关联的文字分为翻译与创作两部分。他先将中国公案小说 《武则天四大奇案》翻译为英文“Dee Gooan An: Three Murder Cases Solved by Judge Dee”(《狄公案:狄法官破解的三件凶杀案》,1949)。此后,他译出宋代桂万荣所撰案例汇编 《棠阴比事》(1213),书名采取音译法(Tang-yin-pi-shih,1956)。高罗佩的侦探小说创作灵感因翻译 《武则天四大奇案》等引发。从自撰《迷宫案》(The Chinese Maze Murders,1952)起,高罗佩凭借自己积淀深厚的中国文化功底,在 20世纪五六十年代写出16部以狄仁杰为主人公的系列侦探小说《狄公探案》。
T. S.艾略特在其著名论文《传统与个人才能》中提倡作家学者化,认为从事文学创作者应具有广博的知识。“他必须了解欧洲的思想,也即他自己国家的思想。他终究会发现,这种思想远比他自己的思想深刻……”若专论学养,高罗佩已远远超出艾略特心仪的典范欧美文人。他不仅熟谙欧洲文化传统,亦重视多种语言习得,进而对所学语言承载的文化产生深刻感悟。他是一位颇有造诣的汉学家,一位学者化的侦探小说作家,在不同领域中的成就亦使他成为当代达·芬奇式的文艺复兴人(Renaissance man)。
一
侦探小说的底色
无论英文读者还是中译本读者,读 《狄公探案》 大抵是图消遣,并不在意它究竟属于何种小说。在学界,则存在《狄公探案》的归属问题,即这些作品究竟是公案小说还是侦探小说。这不仅仅是文类归属问题,亦涉及文化、法律等诸方面问题。
有论者认为公案小说在高罗佩手中获得新生,“高罗佩西传与回溯狄公故事的实践使中国公案小说在改良中得以重生, 同时也向西方世界打开了一扇展示中国刑律制度和广博文化的窗口。”然而公案小说在皇朝大厦将倾的清代末年已黯然式微。《三侠五义》 等末代公案小说名存实亡,蜕变为侠义公案小说,而此种公案小说很快亦成绝响。文化自信当然是应有的心态,但是在 21 世纪的当下,议论依托旧时司法实践,多方借助超自然现象解释破案与断案过程的公案小说“重生”“复兴”一类话题,此不待辩而知不可。文明进化以及随之而来的文学形式的变迁是社会形态发生改变的表现,无法脱离时代的羁绊。文学类型的产生、兴盛与消亡无不依附于时代变迁带来的社会变革以及读者兴趣的改变。
“高罗佩创作的公案小说是西方式的公案小说。”除个别研究中国古典文学的著述之外,西方文学批评中不存在“公案小说”之类的术语,西方读者亦没有公案小说的概念,侦探小说才是他们熟悉的一种当代犯罪文学。高罗佩《狄公探案》在他们眼里仍是宏观的犯罪文学,微观的侦探小说,因此他们仍以侦探小说为标准审视公案小说。“高罗佩早期几部狄判官小说的构思证明,一些中国小说原型,如《武则天四大奇案》(高罗佩将前半部翻译为 《狄公案》) 并未亦步亦趋地模仿侦探小说的西方形式。这表明,中国人自有其切实可行的侦探小说传统。”“高罗佩或许有意用艳丽的中国风情吸引英文读者,但是与所有类型文学作者一样,他必须让新奇的描写落实于读者期望的范式之上。他采用西方基本文类范式抑或正是从他明确提及的侦探小说作者那儿来的,他将他们视为大师。”
关于这些作品的定位,最具说服力的无疑是高罗佩本人的意见。他在系列小说第一部的《迷宫案》(1956) 中明确地将自己的作品定位为侦探小说。在前言中,他进一步阐明对公案小说的认识以及借用公案小说等中国古代犯罪文学素材创作侦探小说的思路。“中国古代犯罪与破案故事通常与现代作品相去甚远,因此当代东方读者对它们兴趣不大,西方读者更是觉得索然无味。另一方面,旧的中国犯罪故事中有许多机智的情节,许多素材与侦破犯罪活动有关。因此我想,借用过去中国故事的情节,自己动手写一部中国风格的侦探小说或许会是一种有趣的实验。”
高罗佩本人有时也持调和两种小说形式的折衷态度。“此系列小说意欲向读者展示具有中国特色的侦探小说,即公案小说。”他在写作中不时显露出自己的参照系中既有现代欧美侦探小说,亦有中国古代公案小说。“名从主人”本是翻译专有名词的原则,笔者以为这个原则亦可用于高罗佩《狄公探案》小说性质的确定。或许并未读过这篇前言,但是对公案小说颇有研究的学者黄岩柏一语中的,与高罗佩不谋而合地道出《狄公案》 的杂糅性质:“……它是东方古国的题材与西方小说风格、现代创作意识的结合体。”杂糅,又称“混杂”(hybridization),泛指不拘形式,杂烩各种仿作,意欲借被影射的文本唤起读者的记忆与联想,增强表现力。
侦探小说与公案小说均是犯罪小说,前者关注“探罪”的过程与结果,即犯罪者是谁,后者不仅关注“探罪”,亦用浓墨重彩渲染审判以及审判后的“罚罪”。参照意大利当代符号学家、史学家昂贝托·艾柯(Umberto Eco)对佛莱明(Ian Fleming,1908-1964)的“007 系列”间谍小说基本情节的分析,读者可以归纳出公案小说与侦探小说在情节演变以及主题与人物诸方面的异同:
公案小说:案件始发(有人向官府报案)→官员升堂,初审涉案人→断案遇到挫折,线索中断→官员勘察(刑讯逼供,神祇托梦,鬼魂诉冤……直至罪案现场的实地勘察、推理)后重构罪案→案情厘清线索,重构并使案情大白→官员断案→罪犯受到惩处;冲突双方是闪回中的受害者与罪犯;正面人物是代表皇帝的断案官员,反面人物则是官府认定的罪犯;隐含读者从作品中获得因果报应之类的教益,娱乐性质则被遮掩在道德说教之下。
侦探小说:案件始发(有人向警察报案或求助私家侦探)→官方或私家侦探开始实地调查(合乎逻辑,仅限于使用常识与科学可以解释的手段)→他们的工作节外生枝或受到犯罪嫌疑人阻扰,线索中断→他们厘清线索,重构并使案情大白,被揭露的犯罪嫌疑人或被绳之以法,或逍遥法外;冲突双方是猫鼠游戏中的警方或私家、业余侦探,他们的正反属性不十分清晰,受害人只是道具;作品的宗旨以消遣(escapist)为主,虽然有时亦有道德阐发。
或是因为已有多幅更直观的画像,高罗佩甚少细致描写狄公的相貌,偶见一两处也只有寥寥几笔,如 《红阁案》 中客店老板眼中的狄公:“……身材高大,留着胡须……虽然这位行路人穿着平常的褐色袍子,头上的黑帽子上没有表明地位的徽章,但他的举止表明他是一位高官……”
对比福尔摩斯的相貌,读者看到狄公酷似这位英国大侦探,尤其是气质(air)方面。“他身高超过六英尺,特别瘦削,因此显得更高一些。除了我提及的他处于懒懒散散的状态之时,他目光锐利,鹰钩鼻子给人留下机敏,决断力强的印象。他的下巴端正凸出,显得意志坚定。”
许多侦探小说采用由侦探的助手(sidekick)兼案件见证人担任叙事者的第一人称叙事,如爱伦·坡作品中与家道中落的世家子弟迪潘住在同一寓所的“我”,又如柯南·道尔塑造的大侦探福尔摩斯的朋友华生医生。这种叙事令读者产生身临其境的强烈感受,又不至于因读不懂罪犯与侦探对峙中的种种奇妙招数或桥段(gimmick)而失去阅读兴趣,他可以借助手提出的问题以及侦探的解释解惑。高罗佩沿用已演化为侠义公案小说的《武则天四大奇案》,在他的探案中设置“县令手下”的“四个亲随”,乔太、马荣、洪亮、陶干,让他们扮演华生医生式的侦探助手角色,其地位处于传统公案小说中的判官与他手下唯唯诺诺的衙役、公人、仵作之间。“这四人皆带他私行暗访,结了许多疑难案件。”作者在第三人称全知叙事中不时借他们之口或揭示案情细节,或发问以引导读者。狄公的助手们发现有助于破案的蛛丝马迹,但是不得要领,读者从狄公的解说中获悉关键细节:
洪亮道:“我还是不明白,大人如何在迷宫中就断定玉兰的死与李夫人有关联?”
于是狄公向后仰靠在椅背上,慢慢捋着胡须,娓娓道来:“这倒也没有什么了不起……”
比较一下柯南·道尔《银色马》中的一段,读者不难看出想象力丰富、行动迅捷的狄公大约也是以福尔摩斯为原型塑造的:
罗斯上校脸上仍是一副对我的朋友的才能表示不屑的表情,可是我看出格雷戈里警官显得很留意福尔摩斯此番话。
“你认为这件事(羊群中有三只跛足)很要紧吗?”格雷戈里问福尔摩斯。
“非常重要。”
“还有什么要我注意的吗?”
“须留意那天夜里狗的古怪举动。”
“那天夜里狗一动都没动。”
“这正是其中蹊跷之处啊。”福尔摩斯说。
“亲随”们对狄公发自内心的敬仰类似于华生医生对福尔摩斯的态度,“我所认识的最优秀、最贤明的人”,“我最最尊敬的人”。溢美之词出于大侦探助手之口远较出于叙事者之口自然,他的观察有助于读者解除疑惑,把握情节的演变。大侦探向助手解释案情时叙事者以诚实的面目出现,同时在悬念迭起中延宕关键线索的披露。
高罗佩广泛采纳侦探小说发展史上各流派作家曾用过的套路,只有十分熟悉此类作品的“粉丝”式读者方可辨析。爱伦·坡、威尔基·柯林斯等侦探小说奠基者确立的范式均被高罗佩沿用,如封闭房间里的凶杀案,以数字或图画编制的密码,无懈可击的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与解谜宗旨契合的迷宫式建筑,等等。此外,附录于正文之前的城市平面图、狄公年表等均是多萝西·塞耶斯、阿加莎·克里斯蒂等在“究凶”式经典侦探小说中使用过的。20世纪30年代以美国雷蒙德·钱德勒(Raymond Chandler)、塞缪尔·达希尔·哈密特(Samuel Dashiell Hammett)等为代表的“硬派侦探小说”崛起后,单凭智力超群分析推理破案的“安乐椅侦探”被钱德勒《长眠不醒》(The Big Sleep,1939)中的菲利普·马洛、哈米特《马耳他之鹰》(The Maltese Falcon,1930)中的萨姆·斯佩德等“硬汉”侦探取代。高罗佩的狄公继承了福尔摩斯的大智大勇,同时也兼具欧美侦探小说中所有大侦探文武双全的优点,让他们在与罪犯斗智斗勇的情节中一展身手。他的侦破工作有时诉诸暴力,有时不免卷入桃色纠葛。侦探小说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一套基本定型的情节结构。“一起谋杀案发生,许多人受到怀疑。除凶手之外,其他人都被排除。结局是凶手被绳之以法或死去”。这是公案小说与侦探小说共有的主干情节,或依照西方学者的理解,这是“侦探小说的两种传统”中读者熟悉的不变内核(invariant core)或公分母。犯罪文学在全球的流行使读者在阅读时很快进入“前理解”阶段,并根据自己的预设修正预期结局,将自己的理解升华为统摄性的、趋于完满的诠释。
文史一体的传统使中国文学在显而易见的主题之下往往隐藏着另一“命意”,公案小说亦不例外,譬如《狄公案》中的断案主题自然令人联想到狄仁杰曾遭贬抑,后因断清疑案立功复职,并为武则天解析鹦鹉两翼折断之梦,规劝她再度立中宗李显为太子继位,最终得以完成匡扶李唐皇室之大业。高罗佩则淡化公案小说以断案为指归的范式,将探案置于首位,以突出侦探小说的猫鼠游戏性质。
二
杂糅中的“混仿”与“戏仿”
考察作品,笔者认为这一“结合体”的构成机制主要是“混成式模仿”(pastiche),可简称为“混仿”。虽然欧美学界尚未有统一认识,种种阐释皆不离pastiche的基本语义。“无偿占有”(freeloading),“重现 (原作)”(replay),“ (向原创者)致敬”(homage)等是混仿的几种呈现形式。笔者根据其基本定义阐发为“混仿”,即以虚构与纪实混杂为主、文史互证、博采众长的方法凸显杂糅的效果。混仿古已有之,既用于美术,也用于文学。Pastiche源自意大利语,本意为“多种成分的混杂”,是一种文本的迁徙或改换。传统的观点认为,pastiche亦可能以parody 的形式呈现,但是有时“戏仿”也被视为一种混仿。如何区分混仿与戏仿目前尚无定论,但是它们的共同之处在于“仿”,不同之处在于仿拟者的态度。前者似乎带有恭敬之心,后者则仿佛隐含嘲讽之意。
在晚期资本主义的后读写时代……戏仿已无事可做。它曾经活跃过,后来混仿,那古怪的新生事物,慢慢取代了它。与戏仿相仿,混仿是对特殊,独一无二或具有特质的风格的模仿,戴着面具,采用死去的语言的说法。不过这是一种中立的模仿实践,完全不带戏仿的居心叵测动机,去除了讽刺挖苦的冲动,不会令你发笑,你亦不会认为即时借用的不自然语言与健康的语言常态并驾齐驱,依然存在。由此可见,混仿是空白的戏仿,是一尊双眼失明的塑像……
高罗佩时而用混仿手法将公案小说中的核心情节与现代欧美侦探小说写作技法移植到自己作品中,时而借助戏仿揶揄侦探小说,将有共同之处却又相互抵触的两种表现形式融为一体。他以公案小说素材为经,以侦探小说形式为纬,以混仿和戏仿结合的策略发掘传统,实现创新。他从侦探小说借用迷宫、曲径分岔的花园等背景,亦不排斥公案小说中常用的鬼神一类超自然现象。
高罗佩作为写作母本的公案小说本身便是一种不断繁衍历代贤明官员断案史实与传说的文本,繁复的“互文”现象层出不迭。甲故事源于乙故事,乙故事又繁衍出丙故事……如此循环往复。随着岁月推移,文采愈斐然,情节更丰满。在写作《狄公探案》过程中,高罗佩不仅多方借用已见诸于中国历代犯罪文学中的基本情节,亦沿袭公案小说反复利用经典“互文”的做法。
悬念迭生的《迷宫案》以狄仁杰赴杜撰的县城兰坊就任县令途中遇劫匪开篇,渐渐引出连环迷案,将军丁虎国被刺案,黜陟使倪寿乾蹊跷遗嘱案,白兰姑娘失踪案,等等。这些大案中又嵌入丁祎与父亲之妾乱伦,倪寿乾之子谋反,女同性恋者李夫人拐骗杀害白兰等案中案或母案中的子案。最终,经过文武双全的狄仁杰抽丝剥茧般分析推理,重构往昔罪案,使真相大白,罪犯得到惩处。
“遗嘱案”叙述倪寿乾在弥留之际,为保护幼子留下真伪两份遗嘱的故事。倪在画卷中藏一份假遗嘱,申明财产皆归长子倪琦,以免他滋生杀害弟弟的险恶之心。其实,真正的遗嘱藏匿在倪寿乾精心构筑的迷宫里,而穿过重重障碍进入迷宫的路径以画笔标识在留给夫人与幼子的画幅上。狄仁杰反复研究,终于领略到画上的松树是解码的密钥。
这个故事的原型自汉代起便已存在,而且见于历代不同典籍。高罗佩曾翻译的宋代桂万荣所辑疑难案例集《棠阴比事》,其中“附录四事”之一“司空省书”记载汉代沛郡一位富翁预感女儿女婿会在自己死后欺压小妾生的幼子,遂立遗嘱把所有财产都传给女儿,只留一把利剑给儿子。
汉沛郡民家赀二十余万,一男才数岁失其母,有一女不贤,其父病困,呼族人为遗书,令悉以财属女,但遗一剑,云儿年十五以此付之。其后又不与,儿乃讼之太守。司空何武省其书,顾谓掾吏曰:女性强梁,婿复贪鄙,畏害其儿,且俾与女,实寄之耳。夫剑者,所以决断限。年十五者,度子智力足以自居,或闻州县,得以申理。其用虑深远如是。乃悉夺财还子。
时任太守何武领悟到,遗嘱中剑的寓意是请求他“决断限。”何武是《汉书》中记载的西汉重臣,以秉公执法著称,断剑一案或许由他裁定,或许是附会于他的一件诉讼案。这个讼案亦见于五代后晋(936-947)时期和凝、和 父子选编的《疑狱集》——中国现存最早的案例汇编。郑克所撰《折狱龟鉴》亦有“何武”篇记载此案,并注明“本篇事出《风俗通》同见《通典》、《太平御览》”。
这个断剑故事只是有“互文”联系的众多真假遗嘱案之原型(prototype)。高罗佩在这部小说中借用的“互文”版本距现代较近,是“根据宋元旧篇改编”的情节。倪太守辞世前留下一幅画,画中有一位白发老者怀抱婴儿,以手指地。弟弟善述十四岁时,母子两人带着这幅画状告哥哥善继虐待他们。后来,县令碰巧找到倪太守藏在画内的一封致地方官的密信。“嫡善继素缺孝友,日后恐为所戕。”太守在信中明示,东庄院内埋有银子万两,若长子不仁,拒绝赡养梅氏母子,此银均归梅氏母子所有。县令装神弄鬼,诡称自己在众人看不到的空间中与死去多年的倪太守会面,埋银子的地点以及银子归属皆由太守亲自告知。他还隐匿密信,从挖出的金银中获利。
《狄公探案》 中的一些稀奇古怪的谋杀案,如亦见于《狄公案》的周氏谋杀丈夫之铁钉案,其来源大多可追溯到更早的断案故事,或出于民间传说,或见于史籍。它们在最终定型前围绕许多核心故事变换并繁衍,其中某些案件的脉络或许渐渐模糊。
在犯罪文学范畴内,“与意在搞笑的戏仿不同,混杂是对另一作者风格与其所塑造人物的严肃模仿。”
高罗佩直言,他写《狄公探案》的目的无非是自娱与娱人。“写小说时作者无疑掌握事实,同时又任意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因此写小说是我必须做的第三件事情,一种真正的消遣,它使我保持对外交与学术工作的热情。如果我的小说也让读者轻松自在,那便更有裨益。”
《狄公探案》受到读者广泛欢迎,其成功的秘密主要在于高罗佩对东西方犯罪文学的深入了解以及跨越时空隔阂,将公案小说与侦探小说中最具生命力、最吸引读者的元素有机地杂糅结合在一起。
将中西犯罪文学中的元素糅入其作品,或曰对“侦探小说两种传统”的选择性继承与适应时代的创新是高罗佩获得巨大成功的法宝。他繁衍历代公案小说中对诸如迷宫、真假遗嘱、铁钉杀人等经典案例,再刻意加入并非犯罪小说固有成分,却吸引现代读者眼球的招数或桥段。他充分发挥中国学术、历史、美术等方面的造诣,广泛借用杂糅叙事策略,譬如几乎见诸于每部作品中的虚拟地方志,异国中之异国情调,离经叛道的情色插图,等等。
地方志,又称方志,记载一省、一州、一县的地理、历史、物产、风土民俗,等等。文学作品中的地方志的背景往往是虚拟的,以营造最佳叙事效果,如威廉·福克纳诸多作品中反复描绘的那块“邮票般大小的故土”“约克纳帕塔法县”,又如加西亚·马尔克斯《百年孤独》中布恩迪亚家族的故乡马孔多。在《迷宫案》中,高罗佩构筑的“异托邦”是狄仁杰新任县令的“兰坊县”,一个与实在的物理空间无涉的“异在空间”。较之读者习惯的现代西方的有序时空,《狄公探案》“异托邦”的前置虚构性使侦探小说的情节张力延伸,使侦探小说常用的顺叙(侦破故事)与倒叙(犯罪故事)结合的叙事在失序中趋于多样化。“一行人花了一个多小时,终于翻过最后一道山梁。道路豁然开阔,很快他们便看到依稀夜色中兰坊北门城楼上的垛口。”沿袭经典侦探小说附列地图的作法,高罗佩在文本中经常插入某处地图,如在《迷宫案》开卷处附上“兰坊全图”,在图上绘出与案情有关的衙门、庙宇、酒楼、私人府邸等,使读者产生身临其境的现实感。除地图外,高罗佩不时在文本中嵌入案发地点的详尽平面图,如《迷宫案》中太守的迷宫图(第480页),《御珠案》中的走廊(第240页),等等。
异国情调显然是高罗佩作品中俯拾皆是的统领元素,古代中国人衣食住行中的风土人情,言谈举止中的思维方式在狄公勘察案件过程中皆有丰富表现。而“异国中之异国情调”则使故事情节更加跌宕迷离,不仅令英文读者为之倾倒,亦使中译文读者大开眼界。《迷宫案》中的兰坊位于国境线上,是一个国际化的小城。狄仁杰手下的马荣冒险潜入“胡人”出没的红灯区“北寮”,与胡姬厮混,设计将“胡酋”制服后带回衙门,最终挫败内奸伙同外国军队洗劫兰坊的阴谋。《广州谜案》中有大食人、波斯人等卷入案件,亦有来自域外的女子充当舞女、娼妓。
作者不惜偏离主旨,刻意渲染隐含读者热衷的各种子叙事。他深谙围绕性爱的一切是古往今来为读者钟情的永恒话题,虽然离题的子叙事受到欧美经典侦探小说“作法”的排斥。图文并茂的种种情色展示是《狄公探案》中必不可少的子情节,高罗佩甚至不满足于侦破过程中“醋泡丘比特”式恋爱插曲,还糅入有关性虐待、同性恋等中国文学中非主流前卫性描写。《迷宫案》中容貌姣好的白兰姑娘在市场上被变态同性恋者李夫人拐骗,被迫与李夫人行苟且之事。后来李夫人将她虐杀于迷宫之中,并割下她的首级带回家中把玩。
李夫人左手拉开帘子,右手握着一把长长的尖刀。“看看吧!”她得意地嚷道,用手指向梳妆台。黛兰吓得发出一声撕心裂肺的尖叫。
梳妆台上的镜子前排放着她姐姐身子上割下的头颅。
同性恋在东西方是古已有之的客观存在,在侦探小说中以此类子情节充当“开胃酒”,并辅以耸人听闻的哥特小说式重彩渲染的杂糅笔法并不多见。高罗佩曾研读史籍,并得出结论:中国古代女同性恋较之男同性恋更易为接受。“由于女人的阴气久久绵长……人们对女子同性恋持非常宽容的态度”。
除借用杂糅叙事策略吸引读者之外,高罗佩借鉴公案小说“举往事以劝惩”的“载道”情节,此类情节也常出现在亨利·菲尔丁《弃儿汤姆·琼斯的历史》等18-19世纪英国小说中。他尤其留意结尾处的道德教益阐发,以亘古不变的“善恶皆有报”质朴信条感动读者。《迷宫案》中的画师吴峰虽遭歹人构陷,历经波折,最终洗冤,考得功名,并娶被虐杀的意中人白兰之妹黛兰为妻。勾结胡人企图发动叛乱的余基被砍为肉泥,李夫人被处死前受到钢鞭抽打,粼粼白骨尽露,痛苦不堪。这正是托马斯·赖默(Thomas Rymer)的“理想赏罚”或“诗学正义”(poetic justice)道德批评观念的图解,也是为读者心领神会的教益。
始于爱伦·坡的现代侦探小说已有近两百年历史,坡开创的侦探小说基本范式有众多建构者与解构者。前者固然对此种小说的发展做出卓越贡献,后者的功绩并不仅限于“解构”,亦从理论上剖析侦探小说的内涵与外延,使其突破“通俗文学”之藩篱,使其原来被轻视的文学与文化价值凸显。因此,“解构”实为一种建构。侦探小说种类繁多,有 N种写法,这正是它的活力所在。一百多年来侦探小说家创作出林林总总的作品,如汗牛充栋,不可逐一探究,但是它们大体可归为三派,即经典派(日本人称“本格派”)、社会派、杂糅派(hybridizing)派。高罗佩既博采中西众家之长,又展现出作为后现代小说之先声的独到杂糅品格。
三
老套路中的新意
繁衍公案小说不断重复的“机智的情节,与侦破犯罪活动有关的素材”,是一种使读者耳目一新的“陌生化”实验。高罗佩将欧美现代侦探小说作为“旧瓶装新酒”之“瓶”,在它的范式内推陈出新,或移花接木,再次印证形式主义关于形式与内容的核心观念,即新的艺术形式并不一定表现新的内容,却一定会取代旧的形式。他用“互文”唤醒读者的记忆,帮助他们识别出那些似曾相识的“标示”。小说讲述的是前现代的故事,但是这个故事被置于读者熟悉的现代与后现代语境中。
情节设置中的“故事中的故事”(亦称“套层结构”“中国匣子”,mise en abyme)是高罗佩在开篇处常用的笔法,是一种“互文性”暗示。《迷宫案》所述狄公赴兰坊上任后破获的三桩大案是由“我”,一个生活在几百年之后的明代人记述的。他平时醉心于研究各种匪夷所思的罪案,一日在饭馆中偶遇狄公的后人,遂请此人饮酒,此人向他细述这三桩大案。有时他也破除“子不语怪力乱神”的圭臬,将不可思议的情节纳入文本。《铁钉案》由一位明代研究犯罪问题的人记述,向他讲述此案的是半夜来拜访的兄长。笔录下这桩奇案后,他昏昏入睡,中午起身时却接到其兄已在四天前暴毙的噩耗。这种溯源文本出处的叙事策略似乎意欲使故事平添一层神秘色彩,后来为艾柯在他的玄学侦探小说 《玫瑰之名》(The Name of the Rose,1980)中沿用,宣称读者看到的小说至少经过四人之手。由被发现的手稿开始,回溯到前三位叙事者。
依照情节设置,从读者的阅读感受出发,托多洛夫将侦探小说分为究凶(the whodunit)、惊悚(the thriller)和悬疑(the suspense)三类。虽然《狄公探案》似乎兼备以上三种分支的某些特点,但在形态上更接近悬疑类侦探小说。案中案、连环案迭生,令读者始终保持阅读兴趣。梅里韦尔等将后现代主义侦探小说分为Ⅰ、Ⅱ两种基本形式,Ⅰ型着力于人物的心理活动,Ⅱ型侧重人物的外部行动。《狄公探案》发掘真相的悬疑式侦探小说符合梅里韦尔归纳的Ⅱ型后现代主义玄学侦探小说的某些特征,诸如极繁主义(maximalist)、离心(centrifugal)、狂欢 (carnival)等。虽然作品因其种种现实立意仍然不足以归入玄学侦探小说之列,却足以成为这类元小说的前锋。
诸多的借用,新奇的排列组合使高罗佩杂糅式侦探小说成为一种类似“编史元小说”(historiographic metafiction)的杂糅小说,一种重塑历史的后现代叙事方式。它在叙事中借助多重话语,“诸如历史、社会学、神学、政治学、经济学、哲学、符号学文学、文学批评,等等。编史元小说明确认同后现代主义在精英、官方、种种大众通俗文化集成的体制与话语网中运行。”当代解构主义理论家关于纪实与虚构话语关系的探讨或许可以以编史元小说的形式体现,作者常在叙事范式、互文性、文本呈现的策略、史实与个人记忆的重叠、错位或疏离中展现这种关系的奥妙。侦探小说等引人入胜的文本在令读者欣喜之余,亦使他们觉察到叙事隐含的某种“自我指涉性”,同时也继承小说干预现实社会的传统。借虚构化的历史人物狄仁杰,高罗佩在侦探小说中确认历史,同时又颠覆历史。作为一种文化表征的中国唐代社会风貌在案件的探幽索微中被刻意改观,植入作者自己对中国历史与文化的理解。
琳达·哈琴认为编史元小说具有自我指涉性,同时自相矛盾地表现出关注历史事件与人物的兴致,如约翰·福尔斯的《法国中尉的女人》(The French Lieutenant’s Woman,1969)等。“对后现代主义的批评主要关注是文学、历史与理论中的叙事。编史元小说将这三个领域合为一体,在理论上具有历史与文学皆为人类构建之物的自觉意识,进而具有中心思考并构筑过去的内容与形式的出发地。”琳达·哈琴此处的“理论”大概是指叙事理论或小说理论,如《法国中尉的女人》第13章中关于小说作法的议论,特别是关于小说创作的革命性见解,即文本无法成为了解历史事实的途径,因此小说之“真实”与“想象”皆为虚构。“我们希望尽可能真实地创造出一些世界,却唯独不应是这个真实的世界。”《狄公探案》中的确缺乏此类理论探讨,作者只是笼统地申明自己的志向,即“借用过去中国故事的情节,自己动手写一部中国风格的侦探小说会是一种有趣的实验。”他回顾狄仁杰的历史功绩,认为狄是为数不多的对武则天有影响力的政治家之一,不仅在遭到构陷的危急时刻设法脱身,最终还“挫败她安排不合法的皇位继承人上位的阴谋,这一切清楚地表明事实比小说更有力。”
后现代语境中的大众文化的兴起使受众的认知趋于表面化,高罗佩的插图似乎在预告后现代读图时代的降临,譬如漫画家阿特·施皮格尔曼(Art Spiegelman)等开创的美术与文学的深度融合。高罗佩仿拟中国画家,以白描手法为作品绘制插图,其中裸女图占相当大比例,《广州谋杀案》(Murder in Canton,1966)十八幅插图中两幅有裸女,而《迷宫案》十一幅插图中三幅有裸女。在传统中国小说插图中裸女并不多见,《金瓶梅词话》 二百幅插图中裸女不多,而且多为写意式简笔勾勒。高罗佩在《狄公探案》中发挥的美术与文学灵感大概源于《前汉书·卷五十三·景十三王传第二十三》关于江都易王刘非(前 168-前 128)之子刘建恶行的记载。“宫人姬八子有过者,辄令裸立击鼓,或置树上,久者三十日乃得衣……建欲令人与禽兽交而生子,强令宫人裸而四据,与羝羊及狗交。”高罗佩在其著作 《中国古代房内考》 中将这段记述译出,作为中国古代性虐待的证据。“他(刘建)迫使犯有过错的宫女裸身整天站在宫中击鼓,让她们一连多天赤身露体坐在树上,或饿死她们。”文学是思辨中的流动历史,历史则是套路化的文学,二者在常讲常新的叙事中不断重复,却不令人生厌。读者看出,作为“以本体论和认识论为依据,一种区别‘东方’与(大部分时代里)‘西方’思想风格”的东方主义幽灵在此出没。“……由于画面展示的是亚洲男人和女人,幻觉会增强,即暴力犯罪,尤其是针对妇女的,是遥远的东方固有的。”受到广泛褒扬的高罗佩的确敬仰中国文化,不过《狄公探案》的字里行间不时也流露出无意识中以古代中国为参照系的西方中心观念。
与较早而笼统的术语“编史元小说”相比较,“重访传统”算是 《狄公探案》 可归入的一类后现代小说。“重访传统”是美国学者上世纪末梳理出的六类后现代小说之一,收入了约翰·巴思(John Barth)的《客迈拉》(Chimera,1972),凯茜·艾克的《远大前程》(Great Expectations,1982)等前文本。读者从书名便可看出《客迈拉》是对《荷马史诗》等经典的混仿与戏仿,而《远大前程》是对狄更斯同名小说的“挪用”(appropriation)。这类沉溺于往昔岁月(the pastime of past time)中的写作令人不觉产生前文本是历史的错觉,却忘怀前后两种文本均是文学文本。作者通常将以往的故事与叙事传统改头换面,不畏惧暴露自己技不如人,期望读者在怀旧中体会新意。无论这类戏仿小说的作者如何表述他们的用意,他们的作品“很可能更接近滑稽戏作(travesty),而并非刻意模仿之作”。
高罗佩显露后现代意识的杂糅式侦探小说可归于一种大众文化现象,对身处后现代主义时代,对“罪与罚”的古老题材怀有某种原始冲动的读者尤具吸引力。怀旧是一种浪漫情怀,它使人永葆童心。虽然沉湎于怀旧梦幻之中的大众文化为现代主义者所不屑,后现代主义者则借类型文学浇胸中块垒,虽然他们也未必真心喜欢大众文化。如果说“媚俗”(kitsch)便是旨在迎合大众趣味的廉价、艳俗之物,高罗佩确是媚俗的。媚俗形成潮流或是由于主流文化的衰落,但也暗示此刻正值受众得以表现自己的审美倾向之时,这种受众主导(audience-oriented)的文化景观正是文化普及与社会进步的标志。《狄公探案》 问世以来,受众借此种媚俗的文类为媒介,在别一样式的侦探小说中初识中国文化以及它承载的新颖观念。高罗佩深谙中国文化之精髓,深刻了解英文侦探小说读者的趣味,似乎也预料到自己的作品身后会被译为汉语,因此预先考虑到作品的广泛适切性,赢得英文中文读者同声赞颂。西方人眼中的中国人,与中国人眼中西方人笔下的中国人有何异同?这一后现代的吊诡式命题中的“自反性”(self-reflectivity)由此显现。“你站在桥上看风景,/看风景人在楼上看你。”(卞之琳《断章》)他们“看”的心态、期望值与所看到的景观迵然不同。
“文化就是或应该是对美的探究和追寻,而美与智,或曰美好与光明,就是文化所追寻的完美之主要品格。”虽然人们在生活中习惯指摘粗鲁野蛮之人“没有文化”,却没有意识到文化本是良莠并存的,因此阿诺德在这里论及的“文化”之实质是高雅文化。阿诺德崇尚高雅文化,重视经典文学的道德引领作用,然而专一呈现高雅文化并非文学的使命。随着20世纪中叶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兴起,与现代主义精英艺术对立的作品出现,高罗佩展示异国情调、情色文学、地方志等杂糅式侦探小说便是其中一类。他的部分此类作品由芝加哥大学出版社出版,仅从读者分布便可倒推出高雅文化与大众文化之间的差异几乎已被消解的结论。
针对阿诺德蔑视大众文化的观点,桑塔格认为当下文学艺术受众中已滋生一种“新感性”(new sensibility)。“摒弃阿诺德的文化观念之后,新感性引发的重要效应已经凸显,即‘高雅’与‘低俗’之间的分野似乎越来越没有意义。”笔者体会,这种“新感性”反映出受众在后现代语境中的审美需求。他们比以往更加渴望了解自己在现实生活中不大可能亲身经历的事件,譬如《迷宫案》中遥远时空背景中的种种怪异人物与离奇场景,而且不介意表现出这种“低级”的愿望。
二战后教育普及,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媒介先后进入千家万户,昔日为少数人专有,曲高和寡的文学渐渐消退,在很大程度上被满足受众新感性的类型文学取代。大众文学在欧美的蓬勃发展对后现代主义思潮的产生具有促进作用,作为一种新感性的培育之地,它展示出与以往文学不同的变化。高罗佩的作品在此时应运而生,“新感性”引发的后果在其作品中体现为弥平雅俗分野的一些特征,特别是“小叙事”主题、“无深度感”题材,以及与之适切的各种杂糅式创作手法,如混仿与戏仿。这些特征后来被归结为后现代文学的标记,其中最明显的特征是貌似玄远深奥,实则与往昔甚至现在的生活既保持距离,又具有无深度感。
延续已久的文学批评领域的“雅”与“俗”二元对立模式可具体归于两种阅读模式,或欣赏叙事艺术并获得教益,或逃避现实并以获得愉悦感为指归。高罗佩的侦探小说既非现代主义“宏大叙事”,也难以归入后现代主义的“小叙事”,却以遥远时空背景中的陌生化情节迎合读者的猎奇心态。高罗佩与被经典派批评贴上“通俗”标签的歌词作者鲍勃·迪伦 (Bob Dylan)、波普美术家安迪·沃霍尔(Andy Warhol)等同属睥睨人为的雅俗之分的艺术家。他们成功的秘诀均在于,在受众熟悉的传统中发掘以往少见的表达方式。在文学陷入困境、侦探小说趋于格式化的二战后,高罗佩从异国犯罪文学遗产中发掘新意,创作出杂糅式侦探小说。他的作品与同时代的先锋作家阿兰·罗布-格里耶等解构传统叙事的玄学侦探小说《橡皮》等分据类型文学与文学两极,在侦探小说史上留下鲜明的印记。
文学的雅俗以及评判标准是全然人为的,因此也谈不到弥平差别。在不承认权威的后现代,娱乐性在相当程度上引领读者,以娱乐为目标的文学或类型文学中亦可承载观念。继高罗佩邀请读者紧随身着唐代官服的大侦探狄仁杰探究重重迷障后的“真相”之后,艾柯在《玫瑰之名》中抒发符号学见解,致力于文学或类型文学写作的英国小说家朱利安·内帕特里克·巴恩斯(Julian Patrick Barnes) 以丹·卡瓦纳 (Dan Kavanagh)为笔名一试身手,推出《达菲》(Duffy,1980)等四部侦探小说。
高罗佩的作品预示诸多被贴上“后现代小说”“元小说”“编史元小说”标签的作品问世,“历史的重组和融合是其基本的文化模式”。他是开启将冷门学问糅入侦探小说的先锋之一,在洋洋百万言的作品中多方借用前人的文本,将汉学知识包裹在激动人心的离奇故事中呈现给读者。他以折衷主义的姿态调和中西已有的诸种写作方法与技巧,刷新侦探小说,为它增添一个“变项”(variety)。步其后尘,以杂糅形式呈现的此类小说层出不穷,其中不乏获得读者青睐的成功之作。英国小说家拜厄特(A. S. Byatt)的《占有:一个罗曼司》(Possession: A Romance,1990)模仿维多利亚时代诗歌、书信、日记等文体,重构昔日文人的生活。美国小说家丹·布朗(Dan Brown)的 《达·芬奇密码》(The Da Vinci Code,2003) 涉及宗教、艺术史等知识,挑战文化传统。
“一部巨作在某种意义上创造一个文类。”《狄公探案》中被置于侦探小说叙事结构下的庞杂子叙事尚有待今后运用统计文体学(statistical stylistics)方法逐一解析,以正本清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