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测一下:未来医院的科室设置
几百年以后,医学高度发达,面对各种纷繁复杂的病症,医生们都可以一眼看穿其本质,以简单有效的手段加以治疗。所以,医院科室的划分不必过多、过细,只需要分五个科室即可:
一、功能科, 比如心供血不足、睡眠质量低下、性功能障碍等;
二、器质科, 比如肿瘤、白内障、骨质增生等;
三、产科,比如生孩子等
四、急救科,比如刀砍着、斧剁着、鹰抓着、鸭子踢着等;
五、治安科,比如让黄鼠狼给迷了、让狐狸精搅合得没法睡觉等
前四科都好理解,这里说一下“治安科”。
有些疾病,并不是由于什么风寒、劳累、病毒、细菌等原因造成的,而是由于被一些东西上了身,比如什么狐狸精、孤魂野鬼、山精草怪。上了身以后,或胡言乱语,或萎靡不振,去医院检查,又啥也查不出来,没法治。这时候,就得请大仙儿了,别的啥也不好使。清华大学教授郭于华女士在陕西某地考察时,当问及村里人有病怎么办,什么时候求神,什么时候看医生时,当地领导严肃地说:“这脑子里要有个区别了。什么病人治,什么病神治,要有判断了。比如肚子里有瘤,就得上医院治,像前几天XX胃穿孔,就得上医院开刀。但是有的病,比如身子发软、不能动、吃不下、做梦,又说不出什么原因,去医院查不出病,就得让神治。总之脑子里要有数了,‘邪病’靠神,‘正病’还得靠国家医院。”
(资料来源:《民间社会与仪式国家:一种权力实践的解释——陕北骥村的仪式与社会变迁研究》,作者郭于华。下图为郭于华教授在做田野调查)
但这种病症的处置权,并不能完全交给大仙儿们,因为大仙儿们并不在国家管理体制之内,若放任自流,必然会削弱国家的控制能力;再加上大仙儿们真假难辨,莨莠不齐,若有奸伪之徒妄行施治,则病家难逃殒身丧命的下场,所以必须将大仙儿们纳入现代医学的体系中来。
像下面这位,一边给人做针线活,一边给人招魂,我们如何知道她是否真的具有专业素养、招魂资质呢?所以对大仙儿们实行正规化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此外,还有一个原因:如果不搞正规化管理,大仙儿们在整治山精草怪时就会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这样很难对其形成有效的震慑,不利于“防控型警务体系”的建立。燕京大学法学院社会学系的李慰祖在1941年提交的毕业论文《四大门》中曾举过这样一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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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念昭的长兄之子振雄与念昭长嫂的娘家内侄刘鉴为幼时同学,振雄得病夭亡,被认为鬼魂附在了刘鉴身上,刘鉴全身发痛,在炕上翻滚,于家便请平郊村东南石板房某香头诊治。该香头到来后,便登炕用手给病者按摩,按摩的地方便不觉疼痛。最后按到头部,便问道:“你走不走?”鬼魂附在刘鉴身体上说:“我走。”香头又问:“你是要吃的,要穿的,还是要钱?”鬼魂说:“我要一千块钱。”香头说:“给你钱,你不许再来,我把你带到山里去,你要是再来,我把你治死,你必得要起个誓!”鬼魂坚持不肯起誓,只是说:“我要是再来,我是小狗!”香头认为不满意,便向鬼魂说:“你说若是再来,天打雷劈!”鬼魂坚持不肯起此重誓,香头逼之再三,鬼魂无奈只得起誓。刘鉴自此病体痊愈。过了三天,于家还香,送香头点心致谢,并带冥间钞票一千元,交给香头与振雄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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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所说的“香头”就是请大仙上身的人。在这一案例中,我们没有看到任何“标准”与“规范”,作乱的鬼魂甚至可以和大仙讨价还价,在这种环境下,鬼魂们必然会普遍抱有侥幸心理,给社会治安带来极大隐患。
当然,如果较真儿的话,这类山精草怪折腾人的事情,已经脱离了“疾病”的范畴,属于治安案件了,按理说得归公安局管,但公安局没法分辨一个病人到底是被妖精上了身,还是人格分裂,或者只是得了功能性疾病,毕竟,我们不可能在警校里开设医疗基础和跳大神的课,因为没那么多课时,所以还得交给医院。反正按福柯的说法,医院本来就是强制机关,是公安局的一个变种,我们大可以理直气壮地让医院来接手这种山精草怪折腾人的案子。
在未来世界里,医学院肯定要设置治安专业,国家按相关标准来培养降妖除魔的专业人才,这些人才毕业分配后按国家标准来进行降妖,为病人(受害人)解除痛苦。由于这种正规院校毕业的人才受过正规培训,有执业资格证,在群众当中比较有公信力,所以,在将来,人们每逢生意开章、迁房动土的时候都会首先选择医学院的学生,而不会选择没有降妖资格证的神职人员。这样一来,宗教场所的营业额肯定缩水,于是宗教界人士就会积极地寻求与医学院的合作,最后形成一种模式:宗教部门定期招聘医学院校治安专业的优秀毕业生,让他们成为职业的神职人员,同时,宗教部门每年都要派一批学生到医学院,定向委培。到时候,医院只管治病,神职人员们只管镇场子,井水不犯河水。这是个多赢的模式,大家既能赚钱,又能多渠道解决就业问题,和谐的典范。
一、功能科, 比如心供血不足、睡眠质量低下、性功能障碍等;
二、器质科, 比如肿瘤、白内障、骨质增生等;
三、产科,比如生孩子等
四、急救科,比如刀砍着、斧剁着、鹰抓着、鸭子踢着等;
五、治安科,比如让黄鼠狼给迷了、让狐狸精搅合得没法睡觉等
前四科都好理解,这里说一下“治安科”。
有些疾病,并不是由于什么风寒、劳累、病毒、细菌等原因造成的,而是由于被一些东西上了身,比如什么狐狸精、孤魂野鬼、山精草怪。上了身以后,或胡言乱语,或萎靡不振,去医院检查,又啥也查不出来,没法治。这时候,就得请大仙儿了,别的啥也不好使。清华大学教授郭于华女士在陕西某地考察时,当问及村里人有病怎么办,什么时候求神,什么时候看医生时,当地领导严肃地说:“这脑子里要有个区别了。什么病人治,什么病神治,要有判断了。比如肚子里有瘤,就得上医院治,像前几天XX胃穿孔,就得上医院开刀。但是有的病,比如身子发软、不能动、吃不下、做梦,又说不出什么原因,去医院查不出病,就得让神治。总之脑子里要有数了,‘邪病’靠神,‘正病’还得靠国家医院。”
(资料来源:《民间社会与仪式国家:一种权力实践的解释——陕北骥村的仪式与社会变迁研究》,作者郭于华。下图为郭于华教授在做田野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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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种病症的处置权,并不能完全交给大仙儿们,因为大仙儿们并不在国家管理体制之内,若放任自流,必然会削弱国家的控制能力;再加上大仙儿们真假难辨,莨莠不齐,若有奸伪之徒妄行施治,则病家难逃殒身丧命的下场,所以必须将大仙儿们纳入现代医学的体系中来。
像下面这位,一边给人做针线活,一边给人招魂,我们如何知道她是否真的具有专业素养、招魂资质呢?所以对大仙儿们实行正规化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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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有一个原因:如果不搞正规化管理,大仙儿们在整治山精草怪时就会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这样很难对其形成有效的震慑,不利于“防控型警务体系”的建立。燕京大学法学院社会学系的李慰祖在1941年提交的毕业论文《四大门》中曾举过这样一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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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念昭的长兄之子振雄与念昭长嫂的娘家内侄刘鉴为幼时同学,振雄得病夭亡,被认为鬼魂附在了刘鉴身上,刘鉴全身发痛,在炕上翻滚,于家便请平郊村东南石板房某香头诊治。该香头到来后,便登炕用手给病者按摩,按摩的地方便不觉疼痛。最后按到头部,便问道:“你走不走?”鬼魂附在刘鉴身体上说:“我走。”香头又问:“你是要吃的,要穿的,还是要钱?”鬼魂说:“我要一千块钱。”香头说:“给你钱,你不许再来,我把你带到山里去,你要是再来,我把你治死,你必得要起个誓!”鬼魂坚持不肯起誓,只是说:“我要是再来,我是小狗!”香头认为不满意,便向鬼魂说:“你说若是再来,天打雷劈!”鬼魂坚持不肯起此重誓,香头逼之再三,鬼魂无奈只得起誓。刘鉴自此病体痊愈。过了三天,于家还香,送香头点心致谢,并带冥间钞票一千元,交给香头与振雄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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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所说的“香头”就是请大仙上身的人。在这一案例中,我们没有看到任何“标准”与“规范”,作乱的鬼魂甚至可以和大仙讨价还价,在这种环境下,鬼魂们必然会普遍抱有侥幸心理,给社会治安带来极大隐患。
当然,如果较真儿的话,这类山精草怪折腾人的事情,已经脱离了“疾病”的范畴,属于治安案件了,按理说得归公安局管,但公安局没法分辨一个病人到底是被妖精上了身,还是人格分裂,或者只是得了功能性疾病,毕竟,我们不可能在警校里开设医疗基础和跳大神的课,因为没那么多课时,所以还得交给医院。反正按福柯的说法,医院本来就是强制机关,是公安局的一个变种,我们大可以理直气壮地让医院来接手这种山精草怪折腾人的案子。
在未来世界里,医学院肯定要设置治安专业,国家按相关标准来培养降妖除魔的专业人才,这些人才毕业分配后按国家标准来进行降妖,为病人(受害人)解除痛苦。由于这种正规院校毕业的人才受过正规培训,有执业资格证,在群众当中比较有公信力,所以,在将来,人们每逢生意开章、迁房动土的时候都会首先选择医学院的学生,而不会选择没有降妖资格证的神职人员。这样一来,宗教场所的营业额肯定缩水,于是宗教界人士就会积极地寻求与医学院的合作,最后形成一种模式:宗教部门定期招聘医学院校治安专业的优秀毕业生,让他们成为职业的神职人员,同时,宗教部门每年都要派一批学生到医学院,定向委培。到时候,医院只管治病,神职人员们只管镇场子,井水不犯河水。这是个多赢的模式,大家既能赚钱,又能多渠道解决就业问题,和谐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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