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马的评论 · · · · · · · · · · ( 评论4 )
- 凡能说的,都应该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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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马
评论:
The Elements of Style
如果把“清楚准确”作为标准,经律师审查过的英文合同可能勉强满足作者的要求(但是太过冗长),通常的英文新闻和报告,规章制度都可以跳出一大堆毛病,而中文的条款规章就简直是反面例子,更不用说像辣子鸡一样...